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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看知县官小,一年的收入还真是不低,当然开支也是十分惊人。     明清两代的七

别看知县官小,一年的收入还真是不低,当然开支也是十分惊人。     明清两代的七品知县,官阶不过芝麻大小,却握着一县钱粮刑名的实权。表面上看,他们的俸禄低得惊人——明朝正七品知县法定年薪仅20两白银,清朝初年更降至45两,按乾隆年间米价折算,不过相当于今日月薪2000元。但这纸面上的数字,远非知县收支的全部真相。   俸禄的第一重缩水,藏在折色制度里。明朝俸禄“米钞兼支”,官员领到手的往往是贬值成废纸的大明宝钞。成化年间,1贯宝钞连1文铜钱都换不到,知县实际能攥住的白银,不过全年俸禄的三成。海瑞任淳安知县时,不得不后院种菜、母亲祝寿才买二斤肉,死后连丧葬费都凑不齐,正是俸禄沦为鸡肋的写照。到了清朝,虽名义上全发白银,却有“均摊俸银”的潜规则——河南鲁山县令董作栋的45两年薪,实际到手只有43两,还要被扣去“火耗弥补”“灾荒摊派”等名目。   真正让知县腰包鼓起来的,是看不见的“灰色财路”。最明目张胆的是火耗银:百姓缴碎银熔铸官锭,本有1%-2%的损耗,州县却敢加征10%-30%。乾隆年间,河南某县年税收万两,火耗竟刮出三千两,知县分走半数。其次是规费:当铺开张要交“安保费”,商户打官司得送“茶敬”,甚至新秀才谢恩都要纳“贽见礼”。广东香山县令更把矿禁政策玩成生意,“采蚝许可证”分三级盖章,年入五千两白银。这些钱层层盘剥,最终七成落入知县私囊。   但银子来得快,去得更快。首当其冲的是幕僚开支。知县虽为一县之长,却无朝廷定编的行政班底,刑名、钱谷、征比师爷全靠自聘。绍兴师爷最抢手,年薪动辄五百两,相当于知县合法收入的十倍。乾隆年间南海知县杜凤治,光养幕僚一年就花掉2800两。其次是官场应酬:夏天送京官“冰敬”,冬天送“炭敬”,上司生辰要备厚礼,巡查路过得安排宴席。山东某知县曾在日记里叫苦:“岁出八百金犹嫌不足”,这些钱最终都转嫁到百姓头上——每次下乡巡查,商铺“自愿”孝敬的貂皮、人参,转头就成了京官的节礼。   最致命的开销,藏在衙门运转的每个毛孔里。县衙七八十名衙役,朝廷只发象征性工食银,余下全靠知县补贴。江苏宜兴县记录,皂隶年薪6两,实际支出却要20两,差额全由知县掏腰包。更别提修桥铺路、赈灾祭祀等“公共开支”,名义上是“官民共捐”,实则知县必须带头认捐,捐少了遭同僚耻笑,捐多了掏空家底。杜凤治任内曾为修堤捐出1200两,相当于养廉银的八成。   制度的荒诞在于,朝廷明知俸禄不足以养官,却默许甚至依赖灰色收入维持运转。雍正朝推行养廉银,知县每年可领600-2000两,看似高薪养廉,实则杯水车薪。河南鲁山县令董作栋的账本显示:年薪1443两合法收入,加上3.2万两灰色进账,却要支付幕僚2800两、衙役1.2万两、应酬1.1万两,最后只剩2000两养家。这还是百姓口中的“清官”——若遇奢靡之辈,十万雪花银的窟窿都填不满。   当账面俸禄连师爷的工资都不够,当火耗规费成为衙门运转的“润滑剂”,知县的收支困局早已不是个人操守问题。海瑞式的清官被饿死,贪腐者却被视为“会办事”,这种扭曲的生态,最终让“不贪不滥,一年三万”成了官场共识。朝廷用低俸逼着官员伸手,又用贪腐罪名震慑,却始终不愿直面一个简单的事实:当制度性的俸禄连基本公务开支都覆盖不了,所谓“廉洁”不过是悬在官员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稍有风吹草动,便会化作刺向百姓的利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