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演员洪剑涛到安昌古镇游玩,期间看到一个老太太在卖帽子,便想试戴一下,怎料,老太太闻言表示,试戴一下要给5块钱,买了才能试,不买不让试。洪剑涛懵了:“人家不试怎么能想买呢?哪能这样呢?” 安昌古镇以乌篷船、酱鸭和手工乌毡帽闻名,其中乌毡帽作为当地非遗特色商品,帽身由羊毛制成,质地柔软,带着独特的江南古风,成为许多游客驻足关注的焦点。 前不久,洪剑涛在安昌古镇游玩时,恰巧碰到一名老太太支了个摊子在卖乌毡帽,出于对民俗物件的好奇便停下脚步,礼貌地询问老太太,:“阿姨,我能试戴一下这个帽子吗?看看合不合适。” 洪剑涛本打算若试戴效果好,便买几顶带回给家人朋友,作为古镇文化的纪念。哪成想,老太太直接回绝洪剑涛,表示“要买就可以试,不买的话试戴要付5块钱。” 洪剑涛起初以为自己听错了,又特意向老太太追问确认:“试戴一下就要收5块钱?” 老太太依旧肯定地回答:“对,要买才能试,不买试不了”。 洪剑涛闻言懵了,又问了问老太太,“那人家不试怎么能想买呢?”而后一边笑着,一边说着“哪能啊!怎么能这样”无奈地离开。 事后,该事一时间引起热议,网友纷纷表态,有人表示,这是想钱想疯了,衣服试了不买的多了去了! 也有人认为商家的做法没有毛病,商家卖的是新帽子,试戴后又不买,帽子弄变形了、脏了商家还怎么卖! 那从法律上该如何看待此事呢?商家试戴帽子收钱的做法是否合法? 首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也就是说,消费者享有自主挑选商品的权利! 拿本案来说,帽子作为需试戴确认适配性、款式与舒适度的商品,涉事商家“不买不让试”“试了就要给钱” 的做法,实质上剥夺了洪剑涛作为消费者自主挑选商品的权利。 其次,《价格法》第13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也就是说,涉事商家未提前公示试戴收费项目及标准,直接现场要价,也违反了价格公示的法定义务。 最后,顾客试戴帽子确实可能产生一定的污损,但是不能成为商家不规避法定义务的借口。 商家如果真的只是担心污损问题,可以设置专用试戴样品或者提供一次性内衬等,既能减少污损,也能照顾到游客的体验! 据悉,涉事景区已经对此事作出回应,表示已经对涉事商家进行了整改,并且每个景区都已经准备了帽子,让游客免费试戴、拍照。 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