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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一女子未婚生子,孩子一直由女子抚养,并跟随女子姓。在孩子7岁时,不幸溺

湖南衡阳,一女子未婚生子,孩子一直由女子抚养,并跟随女子姓。在孩子7岁时,不幸溺水身亡,赔偿了130万。孩子父亲得知情况后要求分这笔赔偿金,被女子拒绝后,便一纸诉状将女子告上法庭! 女子邓喜(化名)在广东打工时,与男子罗在斌(化名)相识恋爱后发生关系。不久后邓喜怀孕。 怀孕后的邓喜就回了老家,两人也没办婚礼更没领结婚证,几个月后,邓喜生下一个儿子,随邓喜姓。 在孩子四五岁的时候,生了一场大病,邓喜给罗在斌打电话,让他回来看看儿子,罗在斌找理由搪塞就是不回去看儿子。好在抢救过来没有生命危险! 之后放暑假的时候,邓喜带着孩子去广东和罗在斌生活了一段时间,这些年两人分分合合牵扯不断。 后来邓喜又生下一个女儿,女儿由罗在斌抚养。两人依旧没有领证结婚。 有次,邓喜带着儿子去游泳池游泳时,孩子不慎溺亡。游泳馆赔偿了邓喜130多万。当罗在斌得知情况后,要求分割这笔赔偿款,邓喜说啥都不同意,沟通无效后罗在斌一纸诉状将邓喜告上了法庭! 法院一审判决赔偿款2:8分,邓喜需要给25万给罗在斌。邓喜不服并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有网友认为罗在斌从来没有抚养过孩子,也没有出过抚养费,即便是分得25万,也要将几年的抚养费扣除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