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山头领王伦立下的草头班规矩就是“想要入伙就要交个投名状!” 之所以说是草头班的规矩,因为这个规矩是王伦定下的,王伦自己却带头破坏,因为根据原文,他自己就没有交投名状,宋万和他一起上的梁山,也没交投名状,朱贵是当地人,估计也没交。而王伦欢迎杨志加入的时候,也绝口不提投名状一事。说明投名状是否要交,完全就看王伦的心情。 其次,梁山本就是法外之地,你用杀人犯一说来当做拒绝的借口,很显然连最基本的逻辑都没搞清。王伦要林冲加入的条件,就是林冲必须先杀个人![捂脸]//@逍客wcj:你家来了个杀人犯,你会主动去迎接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