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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是2023年征求公众意见的草案,加上这条可以理解为保护未成年人,对违法行为给

图一是2023年征求公众意见的草案,加上这条可以理解为保护未成年人,对违法行为给予改过自新机会(其实未成年人要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起违法行为已经不轻了)可以理解。图二是今年通过并会在2026年1月1日实行的。去掉十八岁这个限制不就和本条提出的初终完全违背了?而且不太理解语句修改的逻辑,好像说的更加不清楚了。个人理解对个人未来影响都不如学校纪律处分了其实按现在青少年违法频发,很多青少年知法犯法,吸毒也向低龄化延伸的趋势,执法威慑向十八岁以下延伸是对的,这次法律也确实这样改了,作为对未成年的一个保护,2023版的出发意图我认为是好的。但是怎么征求完公众意见到这条就大变样了?我个人理解是为了给此类人员就业的机会。我只想问下,一单封存,是否意味着开出的《无违法犯罪证明》中不再有记录?如仍然有记录,其实公众疑虑基本可消解,但是此条存在又有什么意义呢,原始想保护未成年的意图也没了。如无违法犯罪证明也不再记录,那么哪些情况下可查,是否包括政审,请出个司法解释吧,太不清不楚了对于很多用人单位和公众,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是较重的违法行为了,违法人员可能请个假这事就过去了,似乎不太合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