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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辉(男、23岁)已被陕西警方行拘

近日,一名23岁男子为博取流量,网上发布穿着非法持有的警服、佩戴警用标志拍摄短视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目前,该男子因涉嫌非法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服服装等违法行为,已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网警在工作中发现,网民刘某辉为吸引眼球、增加粉丝量、牟取利益,使用非法获取的警服、警帽及警用标志,拍摄短视频并上传网络。2025年10月9日,刘某辉在山东省烟台栖霞市某地停车场,头戴警用大檐帽做不雅动作,将全过程拍摄视频并网上传播,引发网民关注。

网警立即展开调查,很快锁定视频发布者刘某辉,并在其住所查获警用春秋执勤服一件、警用大檐帽一顶。面对民警询问,刘某辉对其为吸粉引流、博取关注,非法持有、使用警用标志、制服服装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穿着、使用仿制警用制服或设备,不仅会混淆公众对执法主体的判断、削弱对法律的敬畏之心,还会损害公安机关的形象、增加社会治理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警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人民警察的威严不容侵犯任何亵渎警用制服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请广大网民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同时警方也呼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要积极参与监督发现有关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