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覃宏明主持召开自治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建铁律落实、农村居民自建房管控情况的报告,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对关于乡村振兴促进工作及农业机械化推进情况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县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管理情况的报告,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关于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结果均为满意。
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张潇辞去自治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关于接受王虎辞去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关于任命林刚为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并代理主任职务的决定。
新任职人员向宪法庄严宣誓,覃宏明为新任职人员颁发了任命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