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浙江金华某彩票店,一小伙刮刮乐中奖10万元,自然是喜出望外,可老板却拒绝兑奖,理由是这位小伙没有付彩票钱,彩票是小伙自己伸手拿的。 无奈小伙报警处理,后民警到场调解,老板理直气壮,仍坚持声称,彩票是小伙自己从柜台里拿的,没有付钱。 民警也反问道:“拿你们怎么不讲吗?” 很明显小伙和老板比较熟悉了,要不然老板也不会平白无故让小伙自己拿彩票刮,老板既然没有阻拦,就是默认了交易。 照老板这么说,那如果是没有中奖,可以不付钱吗? 最终民警也认为,彩票谁刮就是谁的,小伙顺利兑奖。 小伙明显是这家店的老顾客了,只是这次老板看小伙中奖红了眼而已。 如果中奖归店家,那岂不是不中奖也归店家,所以归店家是不成立的。 作为店家,还是得诚信经营,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大家说呢? (信息参考:法治进行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