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青海法治报·法眼记者雷洁)近日,我省印发《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聚焦养老服务发展痛点难点,以六大方面23项具体举措构建系统性改革框架,明确2029年、2035年阶段性目标,全力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精准满足全省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需求。
“十四五”期间,我省养老服务成效显著。政策体系完善,设施提质覆盖城乡,服务质量提升优化,适老化改造扎实推进,高海拔养老机构制氧设备全覆盖,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有效提升居家安全与舒适度。“十五五”期间,我省将以《若干措施》为指引,聚焦“2029年基本养老服务优化、2035年养老服务体系成熟定型”的目标,全面推进养老服务提质扩容。
服务网络构建方面,健全县乡村三级体系,实现县级综合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及城市街道社区设施全覆盖,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基本覆盖,成型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圈”和城市“15分钟”养老服务圈,补齐农村牧区短板,落实新建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供给结构优化方面,培育专业居家养老机构,推广“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扩大智慧家庭养老床位覆盖,提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强化失能、认知障碍老年人照护与安宁疗护服务,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扩大适老化改造补贴覆盖面。医养康养融合与发展保障方面,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互认机制,畅通医养转介通道,强化家庭医生履约服务,彰显高原医养特色。加大财政投入、落实系列优惠政策撬动社会资本,完善长期照护保障,加强养老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智慧养老技术应用与数据共享。行业监管方面,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健全综合监管机制,排查安全隐患,规范备案信用与预收费管理,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发挥政社协同作用,推动养老产业跨界融合,培育“银发经济”新动能,打造高原特色康养产业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