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男子李某装修房子雇了贴砖师傅王某,施工时王某意外发现瓷砖包装二维码,扫码中了2万红包还抽到6666元奖金,李某得知后觉得奖金该归自己,要求王某返还遭拒,便将对方告上法庭,这奖金到底该归谁呢? (来源:咸宁中院) 李某为了装修出气派效果,花大价钱买了某品牌瓷砖。 装修那阵,李某忙工作,现场基本都交给王某负责。 王某干活实在,每天从早到晚,一点不偷懒。 有天王某干活累了,休息时瞅见瓷砖包装上有个二维码,他心里好奇,就拿出手机扫了扫。 这一扫不要紧,居然中了2万红包,接着又抽到6666元一等奖,王某当时都懵了,赶紧和品牌方确认。 品牌方确认无误后,邀请王某配合宣传,王某为了这事,还特意请假三天。 一个月后,奖金才到王某手里,王某拿到奖金,还想着,自己运气真好。 可这事没消停多久,2025年8月,李某不知从哪听说了王某中奖的事。 李某心里一下子就不平衡了,觉得这奖金就该归自己,毕竟瓷砖是自己买的,王某不过是在自己家干活时扫的码。 李某直接找到王某,要求王某把奖金还给自己。 王某一听,这哪行,自己扫的码,中的奖,凭啥给李某,王某态度坚决,一口回绝了李某。 李某见王某不肯给,觉得自己有理走遍天下,直接把王某告上了法庭。 这奖金归属问题,成了争议的焦点。 李某觉得,瓷砖是自己买的,王某是在自己家干活时扫码中奖,这奖金就该归自己,他觉得王某只是自己雇的工人,没权利拿这笔钱。 王某可不这么想,他认为自己是在工作间隙,偶然发现二维码并扫码中奖的,这完全是自己的运气,和李某没关系,自己付出了劳动,中奖也是自己的幸运所得。 从法律角度看,民法典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那这瓷砖的所有权归属就很关键了。 李某买的瓷砖,瓷砖所有权归李某。 但王某扫码中奖的行为,和瓷砖所有权并没有直接关联。 扫码中奖是一种射幸合同行为,具有偶然性。 射幸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是否履行义务有赖于偶然事件的出现的一种合同。 王某扫码中奖,是基于他自己的行为,而不是因为瓷砖所有权归李某。 所以,不能简单认为奖金就该归李某。 不过,这里有个问题,王某是在为李某装修房子期间扫码中奖的。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从公平原则角度考虑,王某获得全部奖金,对李某来说似乎不太公平,毕竟李某提供了中奖的载体瓷砖。 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王某和李某之间存在雇佣关系,王某在为李某提供劳务过程中获得意外之财。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王某的行为让李某受益,李某作为受益人,得给王某一定的补偿。 李某买了瓷砖,就该拿全部奖金,这种想法合理吗?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李某这种想法,没有法律依据,违背了公平原则。 虽然王某扫码中奖有运气成分,但毕竟是在为李某装修房子期间发生的,从公平角度,适当退还部分奖金是合理的。 审理认为,考虑到抽奖规则,奖金原则上应归买瓷砖者李某,王某的确有付出和贡献,应该给予他一定的补偿。按王某的日工资标准,酌情让他退还3333元给李某。 最终,法院依据公平原则和相关法律规定,判定王某退还李某3333元,王某也当庭立即履行了。 在面对意外之财时,要保持理性。既不能贪图不属于自己的利益,也要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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