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22岁大四女学生接到母亲生病的消息,她没办请假手续就急匆匆回家,并向导员发消息表达了歉意,导员得知后大发雷霆,让女生立马返校领处分,没想到,这句话成为压倒女生的最后稻草,她向导员发送一句:你真的很讨厌,跟妈妈告别后,女生就失联了,21天后,妈妈接到女生已跳河离世的噩耗。 2025年10月的一个清晨,22岁的陈某某从西安回到了老家安康。 她是个大四学生,眼看着就要毕业了,本该忙着找工作、准备答辩,然而,她却突然接到母亲生病的消息。 所以这次回家,她就是想看看生病的母亲。 根据她母亲许女士的说法,陈某某在电话里提起过要回家“说个事”,可真到了家,她又什么都没说出口。 陈女士没想到,女儿想说的话还没说出口,就出事了。 那天是10月15号,陈某某没向学校请假就直接离开了西安。她可能觉得母亲生病是急事,不用太较真。 可她忘了,大学有严格的规矩,尤其是大四学生,每次离校都得走正式流程。 早晨6点多,天刚蒙蒙亮,陈某某就给辅导员冉某某发了微信。 她打了一段话,语气很诚恳地说道:导员您好,真不好意思。我妈身体不舒服,我今天去不了招聘会,如果您需要核实,我家人随时能接电话。给您和学校添麻烦了,请多包涵。 导员冉某某回得很快,也很严厉,说谁让你不请假就私自出校门?谁同意你不返校的? 他命令陈某某立刻、马上返校,还说现在回来领处分,让你家长立刻给我打电话! 陈某某可能没想到老师这么强硬,她心里那股劲儿一下子泄了。 短短几小时后,到了10点32分,她又发了条微信给冉某某,写道:你真的好讨厌,我好不容易鼓起了勇气,你为什么要无情的打破? 此时的陈某某,明显是被老师的态度击垮了。 冉某某没停下追问。他回复说:你不请假就跑出去?这是我的错吗?还是我说错话了?你可以讨厌我,但必须遵守校规。快点把离校手续发来。 见陈某某没反应,他又补了几条:不管什么事,返校找我商量。你有问题可以请假,别偷偷跑出去。我没拦着你看你妈,但你私自外出,安全谁负责? 冉某某可能觉得自己是职责所在,生怕学生出事才强硬点。 可对陈某某来说,这成了压倒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她本就内向敏感,面临毕业压力,加上母亲的病,老师这一通连环炮,让她彻底崩溃了。 许女士得知消息后,马上给冉某某打了电话,证明孩子确实是因为她生病回来的。 然而与此同时,陈某某也给母亲发了最后一条消息。 她说:妈妈,对不起,我真的坚持不住了,请不要为我伤心,照顾好自己的身体,再见。 这段话让许女士意识到事情不妙,她急疯了,一遍遍打电话联系女儿,却再也接不通。 21天后,噩耗传来:陈某某的遗体在老家附近的河里被发现。 当地警方调查后确认,她是自杀身亡,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 事发后,许女士一家去找女儿的学校讨说法。校方派了人专门来沟通,但态度让家属心寒。 学校方面坚持认为陈某某的自杀和校方无关,不过愿意给5万元当作人道主义补偿。 许女士一家对此无法接受,5万块钱,换不回一条鲜活的生命。他们觉得学校在推卸责任。女儿的死,难道和老师的严厉训斥没关系吗? 记者试图采访当事老师冉某某,他表示:学校和警方都问过话了,你们有问题直接找校领导吧,我现在不负责这事,没法多说。 再打给学校负责人蓝某,电话压根没人接。 这下更让家属难受了,学校连个正面回应都不给,好像这事轻飘飘就过去了。 回看整个事件,陈某某的内心深处,可能充满了迷茫和压力。大四了,就业难、论文紧,加上母亲生病,她偷偷回家是想喘口气。 老师冉某某呢?他或许真出于好心,担心学生安全、维护校纪,可他严厉的言辞和领处分的话语,无意中成了压垮女孩的最后一击。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这件事? 《民法典》第1199条至1201条规定:教育机构对在校学生负有教育、管理职责,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学生受到侵害。 陈某某作为大四学生,虽接近成年,但学校仍需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包括对学生离校行为的规范管理、心理健康关注。 辅导员冉某某在微信中要求“立即返校领处分”,并强调“安全谁负责”,也反映出学校对学生离校安全的管理要求。 那么,陈某某的自杀是否与学校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冉某某的微信回复中,“立刻返校领处分”“谁允许你不返校”等表述,如果被认定为“过激训斥”或“言语施压”,可能构成对学生人格权的侵犯。 如果学校未建立有效的离校审批流程、未及时关注学生心理状态,则可能被认定存在管理疏忽。 不过,家属需证明学校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自杀存在因果关系。学校则需证明已尽到合理管理职责。 如果家属起诉,法院将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判决。 对于这件事,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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