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女子在路边捡到部手机,非但没还,反而揣着跑到网吧“刷机”,失主发现手机丢了,查定位一路找到网吧,直接带着民警上门抓现行。
但没想到面对民警,女子态度硬得很:“我有权给,有权不给,你起诉我吧!”
失主急得直跺脚:“你都接过电话、跟民警沟通过了,还强行刷机!造成损失你赔得起吗?”
女子倒好,背起小包说“换个地方吵”,失主不依不饶:“现在知道怕丢脸了?”
没想到女子又爆出金句:“我是捡的,又不是偷的,丢什么脸!”
可没想到网友却看法不太一样,有网友看了直上火:“失主态度太恶劣,要我早把手机扔河里,让她自己去捡!”
也有懂法的网友严肃提醒:“非法侵占还刷机,这是盗窃未遂!”
我查了一下,这女子在法律上踩了“不当得利”和“盗窃未遂”的红线。
捡到手机的确不算偷,但《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返还权利人”。她刷机清空数据,本质是想“偷梁换柱”,已经涉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离盗窃罪就差一步。
道德上更是丢了“拾金不昧”的老理儿,古人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捡东西归还本是本能。
她偏要“据为己有”,像极了小时候偷拿零花钱的孩子,总觉得“没人发现就没事”,却忘了良心这杆秤。
捡到东西别侥幸,“不是偷的”不是护身符。法律不认可“捡的就能留”,道德更容不下“占便宜”。
就像网友说的:“该还的要还,该认的错要认,别让贪心毁了自己的脸。”
女子捡手机刷机拒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