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洲区大学毕业生回原籍非农村户口是否可以继续延包土地? 新洲区村委会通知: 土地二轮延包工作已经开始了,摸底调查表已经陆续发下去了,这两天填好了就要上交,随调查表一起交的还有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户主身份证复印件、经营权证复印件及原件。 复印件 复印件 复印件 请相互转告 非农村户口是否可以"继承"家中的土地吗? 2025年11月6日 20:19 湖北 我是农村长大的,由于去武汉读大学,必须将农业户口转换成非农业户口。后面由于工作原因,户口又迁了回来,但现在户口变成了非农业。经了解,武汉市于2019年取消了农业非农业户口,统一变为家庭户,现在有一个问题,如果家里父母都不在了,以后可以继承家里的土地吗? PS:国家规定只有农业户口的子女才以继承父母的土地。 官方回复回复单位: 新洲区 2025-11-06 09:08:26经了解,您主要反映农村土地继承问题。 经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6条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户为单位取得,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户家庭的共同权益,而非个人财产,不属于遗产范围,无法继承。如果您对土地承包或延包政策有具体疑问,可以咨询所在村委会,村委会可以提供最准确的指导和帮助。 新洲区邾城街居民质疑设路边收费停车位不合理 2025年11月6日 20:19湖北听全文 我们住在新洲区章林路,这条小路两边全是自建住宅居民区,近期社区走访说要在路边设置收费停车位,我认为特别不合理。如果在商业区、工业区附近设置是可以的,可是这里路边停的几乎全是路边居住的居民,而且都是自建房,如果自己门口不方便停车了,还能停到哪里去呢?更不谈这个设置停车收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是街道、社区的私自违法行为? 官方回复回复单位: 新洲区 2025-10-31 09:30:33 关于是否合理:本次章林路拟设停车泊位,是全区统筹推进的 22 条道路停车治理民生举措之一。核心目的并非单纯收费,而是通过施划规范泊位、实施智能化管理及差异化收费机制,引导车辆有序停放,有效提高公共车位周转率,减少 “僵尸车” 长期占用公共道路资源的现象,从根本上改善城区道路通行秩序和停车环境,保障居民出行安全与便利; 关于是否合法合规:请您放心,泊位的划设和管理有充分的法律和政策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家、省、市相关管理规定,在保障行人和车辆通行的前提下,政府有权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并采取有偿使用方式以提高公共资源利用效率。本次工作严格遵循了这些规定,确保合法合规。 关于“是否为街道、社区私自行为”:本次道路停车治理工作是区级统一部署、多部门协同推进、街道配合落实的规范化管理行动,所有流程均经区级层面统筹研究,绝非街道或社区自行决定的私自行为。 关于“居民家门口停车不便”问题::武汉问津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高度重视您反映的实际困难。目前章林路停车泊位的具体施划方案尚未最终确定,您提出的 “自建住宅集中区域居民停车需求” 已被详细记录。下一步,武汉问津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把优化实施方案,在优化方案时充分考量居民区的特殊属性,优先保障周边常住居民的基本停车需求,确保治理举措既规范秩序,又贴合民生实际。 长江新区阳逻经济开发区一医院收费违法被行政罚款 2025年11月6日 20:19湖北听全文 武汉新城医院有限公司: 本机关已于2025年5月13日向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书号:武长医保行罚字〔2025〕第03号)中,对你单位作出 (1)暂停医院内部妇科、耳鼻喉科6个月医保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 (2)对串换收费违法行为按照从轻处罚的罚款标准予以1.25倍罚款,即144080.63元; (3)对虚记收费违法行为按照从轻处罚的罚款标准予以2.75倍罚款,即30731.25元。行政罚款共计174811.88元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于2025年5月14日收到上述决定书后,未履行 行政罚款174811.88元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 通过指定银行缴纳行政罚款174811.88元。 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武汉长江新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1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