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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媒体报道,所谓涉诈账户可能解冻吗? 文/周筱赟律师 据央视报道,此前

如果没有媒体报道,所谓涉诈账户可能解冻吗? 文/周筱赟律师 据央视报道,此前媒体报道的河南新乡“卖粮28万账户遭冻结案”的当事人账户已调查完毕,目前账户已经解冻。河南新乡的孙先生等人,辛苦卖了100多吨小麦,发货后,账户刚收到28万元货款,就被冻结。理由是接受了涉诈资金。 如果没有媒体报道,所谓接受了涉诈资金的账户,可能解冻吗?媒体一报道,就马上解冻。媒体没报道的绝大多数,就只能自认倒霉? 现实中,这种情况比比皆是,愈演愈烈,甚至成了“远洋捕捞”的方式:没有任何过错的卖家,账户被永久冻结,而发出的货物也无法追回,真的是钱货两空,求告无门。卖家怎么可能有能力去鉴别对方转来的货款是否涉诈资金呢?和办案人员说这是“善意取得”,这是最基础的法律概念,要么他们从来没听说过,要么是被他们笑话。 如果非要把账户查封,那办案人员是否应当把卖家发出的货物追回呢?但目前我还没有看到这类公开报道。 近年来,电信诈骗并没有随着实名制而受到遏制,反而愈演愈烈。实名制竟然让电诈人员掌握了诈骗对象的全部个人信息,实现精准诈骗。电诈分子是怎么获得个人信息的?答案不言而喻。但有关部门不去源头打击,采取的各种反诈方式,却是让普通老百姓承受不便乃至损失,限制普通人开卡、转账、提现,冻结账户,停机等等。反诈已经搞得走火入魔了。 钱货两空,这还算好的,还有很多人因此被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承受牢狱之灾。办案人员经常会对账户所有人说,你有异议,那你就是帮信罪。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帮信罪已经是中国排名第五的高发罪名了。 我看到媒体报道的一个案例,大意是某年轻人刚工作,想办一张信用卡,但通不过银行审核。于是他就在网上找到了某中介。某中介收了他的办卡费,让他提供个人信息,办了卡,却被用于转移涉诈资金。此人明明是受害者,却成了帮信罪被判刑。办案机关的理由是,你作为成年人,你应该明知主动提供个人信息给别人,会被利用来搞电诈。 我一直说,强奸罪是冤案比例非常高的罪名,因为强奸罪过度依赖女方的证言。而帮信罪,看来冤案比例比强奸罪还要高。帮信罪对“明知”的认定无限扩大,导致入罪门槛过低。 周筱赟律师 写于2025年11月1日,山东出差办案中 ============================ 周筱赟律师,原网名“落魄书生周筱赟”,原南方周末报系记者、南方都市报评论部首席编辑,后转型为专职律师,专注于经济犯罪辩护。 周筱赟律师,贵州六盘水市“以刑化债案”中女企业家马艺珈伊的刑事辩护律师,全案15人全部无罪不予起诉。 刑事冤案,如果抗争了,还有希望;如果不抗争,就一点希望也没有了。 所谓“周筱赟魔咒”,是网友的总结,即:凡是得罪周筱赟的,要么免职、要么留置、要么判刑、要么家破人亡。当然,所谓“周筱赟魔咒”,全部纯属巧合。 欢迎咨询周筱赟律师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