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男子妻子车祸去世后,拿到了136万赔偿金,他不顾小女儿反对,先刷69万给大儿子买了套房,他知道小女儿有情绪,就把卡交给女儿保管,说剩余的钱后面再分,可他发现,小女儿竟偷偷将卡里36万陆续转到她自己的卡上,男子气得立马收回卡,让大儿子保管,结果又被小女儿要了回去,男子为了拿回卡和钱,不惜闹到法院,还找记者求助,面对记者,小女儿道出的真相让人意想不到。 2021年冬天,石家出了一场车祸,老石的媳妇被撞得当场没了。 法院判了肇事方赔136万,钱先打到老石卡上。 老石想着仨孩子都是亲生的,总得把账算明白,就找小闺女帮忙管着这张卡,心说等过两年再分了。 他大儿子结婚买房,二儿子娶媳妇,小闺女出嫁,总得有个打算。 但老石心里想的是,钱先紧着大儿子买房。 他跟仨孩子商量,说大娃眼看30了,总得有个像样的家,然而,小闺女听完却不太乐意,觉得父亲太偏心。 然而,老石作为一家之主,觉得现在的重中之重就是把老大安顿好,他顾不了小闺女怎么看,直接带着小闺女去售楼处,当场刷了69万给大儿子交房款,房产证上写的是大儿子的名字。 老石寻思,剩下的钱除了给妻子办后事花的几万块,还能剩下不少,二儿子娶媳妇、小闺女嫁人都能匀出点。 可过了半年,老石越想越不对味。 有回他翻手机银行,发现卡里陆陆续续少了好几笔钱,今天3千,明天5千,最多的一天支了1万8。 更过分的是,有3笔5万块直接转到了小闺女名下,这背后是谁搞的鬼,不言而喻。 老石气坏了,说我养她几十年,她倒学会算计老爹了? 老石急了,跑到小闺女家要卡。当时卡里还剩31万,他怕再出岔子,赶紧把钱转到自己母亲名下,让大儿子收着。 谁成想,小闺女当天就追到大儿子家,硬是把卡要回去了。 这可让老石心里更堵得慌了,这钱什么时候轮到小闺女做主了? 小闺女一直不肯把卡交出来,父母俩因为这个闹得很不愉快,甚至还闹上法庭。 后来法院判决下来了,老石没能拿到钱,他也顾及不上什么家丑不可外扬了,又找来记者求助。 记者跟着老石去小闺女家对质,没成想小闺女哭出了另一套说法。 她抹着眼泪说:我爸在外头欠了一屁股债,整天说要做生意翻本,今儿借3千明儿借5千,都是从这卡里过的手。 况且根据法院查明的,那45万是家里头互相流转的,不是我一人吞了。 原来,老石早年做生意赔了钱,欠了亲戚朋友不少债。 小闺女说,她帮着老爹还过好些债,有回老爹喝多了,跟她说:闺女,等我翻了身,加倍还你!可转头又拿这卡里的钱去填窟窿。 法院判决书上还写着,老石得赔小闺女19万,但小闺女说:为了这个家,我不要了,只要他别再来闹。 老石坐在小闺女家沙发上,听着闺女数落,如今真相大白了,他也有些心虚了,这时老石突然说要给手机充电,起身就往外走。 小闺女在后面喊,说爸你别走,咱把话说清楚!可老石头也不回,只留下闺女和记者面面相觑。 有人说,正确的应该是这样,父亲有欠款,先借走女儿19 万,然后女儿私下转回来 15 万,根本就不像说的那样,什么倒银行卡,父亲肯定是理亏的,不过到头来父亲还欠着女儿4 万,女儿也不想要了,这才是真相。 从一开始,这个父亲就没想过给女儿分钱,留着给俩儿子买房和结婚用的,可用钱说着是从银行卡出,实际上是女儿垫的钱。 合着女儿保管钱还倒贴了19万,现在流行儿女共同养老,财产就该一致同仁的分配,到养老时可明正言顺要求女儿养老,一碗水要端平时,况且这是母在吗恭谢死亡赔款,更不能少了女儿的,本来在统婚时儿子就花了得多。手掌手背都是肉,儿女一样对待。 首先不管还债不还债,拿这个钱给大儿子买房这父亲就不公正,直接分匀,自由支配!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石家这场纠纷? 《民法典》第888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交付保管的,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未经寄存人同意,不得使用或处分保管物。 石先生将包含136万元死亡赔偿款的银行卡交由小女儿保管,形成事实上的保管合同关系。 小女儿作为保管人,需对银行卡及卡内资金采取合理保管措施,防止丢失、被盗或不当使用。 且她未经石先生明确授权,不得擅自使用或处分卡内资金。 小女儿主张资金用于替父还债,但需区分两种法律关系:如果债务属实且石先生明确授权使用赔偿款还债,可构成代理行为,如果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则构成违约或侵权。 法院终审认定45万元存在"流转"而非"独占",表明部分资金使用可能存在其他法律关系,如债务代偿,但需石先生事先授权或事后追认。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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