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网络二手交易平台的兴起
越来越多人选择在平台进行闲置物品交易
本以为“当面验货”最安全
却不知有人精心布下调包骗局
结果怎样
请和鹏法君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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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黄某(女)和易某(男)系情侣,二人共同谋划、实施以假钻戒调包真钻戒的犯罪行为。
2024年10月4日,二人在某二手市场APP上发现张某挂售的一枚标价为36万元的钻戒,后两人共同商议、谋划调包张某的钻戒。易某先单独邀约张某面谈交易事宜,过程中收集钻戒细节图片,之后两人购置外观相似的假钻戒。几日后,黄某单独邀约张某面谈交易事宜并使用提前订制的假钻戒完成调包。两人于次日到某珠宝公司将该枚钻戒卖给杜某,售得172500元。

10月20日,黄某在某二手交易平台发现李某挂售的5.01克拉钻戒后产生犯意,遂与易某商议调包方案:易某负责提前接洽,并收集钻戒细节图,随后二人根据细节图在珠宝市场购置外观相似戒指,后由黄某进行面谈并实施调包。
交易当天,黄某在见面试戴李某的钻戒时,将事先戴在左手上订做的假戒指隐藏,接着趁李某放松警惕之际进行调包,但被李某发现。李某立即报警并与黄某发生争论,过程中黄某趁李某不注意,将其包中装有6件首饰的首饰盒窃走,离开现场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鉴定,李某的钻戒价值29.7万余元,被盗走的6件首饰价值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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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易某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两被告人互相配合,共同实施盗窃犯罪行为,均应认定为主犯,但鉴于其在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完全一致,法院在量刑时予以区分。在盗窃被害人李某的钻戒时,因李某及时发现,被告人并未实际盗得财物,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案发后,两被告人认罪认罚,其家属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决被告人易某犯盗窃罪3年6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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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法君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黄某、易某利用网络二手交易平台作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两次共谋通过调包方式盗窃他人贵重钻戒,金额巨大、主观恶性较深,既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也破坏了网络交易的信任基础与市场秩序,依法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鹏法君提醒,线下交易贵重物品(如珠宝、名表等)时,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对贵重物品的试戴、查验需全程紧盯,可提前在物品隐蔽处做专属标记,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若发现财物被窃或疑似被调包,应第一时间保留聊天记录、交易凭证等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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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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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供稿:龙岗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