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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女子准备抱女儿回屋睡午觉,女儿不愿意便大哭了起来。丈夫气得对女子拳打脚踢,

辽宁,女子准备抱女儿回屋睡午觉,女儿不愿意便大哭了起来。丈夫气得对女子拳打脚踢,致其面部浮肿、指甲断裂。女子报警后,当着民警的面,终于有了反抗的底气,狂扇了丈夫几巴掌,而民警直到女子发泄完,才上前阻拦,这让女子感到一阵暖心。(来源:蓬勃新闻) 据女子所述,她与丈夫结婚已有6年。当初为了爱情,她远嫁到大连。后来因为丈夫工作忙,无法照顾到女子,所以女子怀孕生产都在娘家。 在女儿3个月大时,她带着女儿回到大连与丈夫团聚。本以为会是幸福生活的开始,却没想到因为带女儿的问题,让她与婆婆产生了矛盾。 可是丈夫却不分青红皂白,将所有的过错都归到她的身上。女子满心委屈,产后4个月就回了奶,身体和精神遭受了双重打击。 后来在父亲的劝说下,女子选择放下矛盾。可丈夫平日里几乎不干家务,洗衣做饭、打扫卫生、照顾女儿,全是女子一人承担。 10月26日,女子忙了一上午,给丈夫和女儿做好午饭,自己都没来得及吃上一口,又接着忙活其他事了。 下午1时许,女子看到女儿还在丈夫身边玩闹,便准备抱女儿回房睡个午觉。女儿不愿意睡午觉,赖在那儿假哭。 丈夫一听女儿哭了,瞬间发飙指责女子:“你能不能不要弄哭孩子!” 女子强忍着脾气,想跟丈夫解释睡午觉对女儿的重要性,可丈夫根本听不进去。看着女儿哭闹,他竟一怒之下,当着女儿的面,对女子大打出手,从房间里一直打到客厅。 根据监控视频显示,女子先是被丈夫一把摔在地上,她挣扎着站起来反抗,却又被丈夫拳打脚踢,最后狠狠地摔在了沙发上,女儿被吓得直接大哭了起来。 有网友气愤地表示:“这种男人太过分了,一点担当都没有,竟然还家暴,必须严惩!” 还有网友表示:“夫妻之间有矛盾很正常,但动手绝对不行,东北男人打老婆是要被鄙视的。” 在被丈夫毒打后,女子突然想起了《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可以报警求助,于是她果断报了警。 《反家庭暴力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警接到女子的报警后,火速派遣两名警员赶到了现场。在见到民警后,女子的丈夫收敛了很多,此时已经鼻青脸肿的女子则向民警委屈地诉说着事情的经过,指责丈夫对家庭琐事视而不见。 万万没想到,丈夫突然说自己也做家务,比如:“倒垃圾”。女子听了以后顿时情绪崩溃,当着民警的面狂扇了丈夫几个耳光,边扇边说:“我大老远嫁过来,给你洗衣做饭,你还打我!” 民警看到女子动手,但并没有上前制止,其中一位民警还双手背在身后,而女子的丈夫则不敢再还手,只是一味地说:“好了,好了,你别过分了!”。 在女子彻底发泄完情绪后,两位民警才出手阻拦,并对二人进行了劝说。在离开前,民警还特地叮嘱女子:“以后遇到事要用智商来解决,我的电话你也有,有事随时打电话给我。” 事后女子才反应过来,民警这是在劝她用理性来保护自己,她十分感激两位民警,他们给了女子娘家人的感觉。 就本次事件来说,女子丈夫的行为明显是不对的。 《民法典》第1043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男女双方应当互相搭配,互相帮助,共同承担家务活。 女子自从远嫁后,一直在家照顾孩子、洗衣做饭,作为丈夫适当的帮忙是应该的,而不是觉得自己既然赚钱养家了,那家务活都跟自己没有任何关系了。 从女子的描述来看,其丈夫是一点家务活都不干的,而且女子干不好家务还要数落女子、殴打女子,这的确有点过分。 就女子丈夫的行为来看,符合家暴的特征。而家暴一旦实施了,如果不能及时制止,后续会一直持续下去。 如果女子之后再次被丈夫家暴,女子不仅可以报警求助,同时也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反家庭暴力法》第29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但值得注意的是,人身安全保护令是有时效的,最高维持6个月。 因此,6个月内如果女子丈夫还是无法克制,想要家暴,建议女子选择离婚。 对于因被家暴而离婚的,可以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享有多分共同财产的权益,以及要求精神赔偿的权益。 目前,女子明确表示会通过法律途径与丈夫离婚,这个家实在是无法继续待下去了。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女子被家暴 等民警来后狂扇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