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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磊股份(301317)拟修订公司章程:取消监事会并由审计委员会履职 多项制度同步修订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鑫磊股份,证券代码:301317)于2025年10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关于修订等部分制度的议案》等多项议案。此次修订的核心内容包括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并对公司章程多项条款及公司部分制度进行系统性调整,相关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修订:治理结构迎重大调整,监事会职能由审计委员会承接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的治理优化。其中,最显著的变化是取消监事会设置,明确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的相关职权,《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除治理结构调整外,章程其他关键修订条款还包括:

法定代表人职责细化

修订后章程明确,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时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职务,公司需在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同时新增条款规定,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章程或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若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可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股东权利与义务优化

在股东权利方面,修订后章程明确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符合规定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并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同时强化股东义务,强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需维护公司独立性,不得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董事会职权与决策机制完善

章程进一步明确董事会职权范围,包括审议批准对外担保、财务资助、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权限,并新增“董事会可授权对发行股票、债券作出决议”的条款。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等也进行了细化,例如规定董事会临时会议可通过书面、电话会议等方式召开,确保决策效率与合规性。

多项内部制度同步修订或废止,强化治理规范性

为配合公司章程修订,公司拟对多项内部制度进行修订或废止,具体如下:

制度名称

形式

是否需要股东会审议

《监事会议事规则》

废止

-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修订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修订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后续安排: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治理优化落地可期

公告指出,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制度修订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备案等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全文已同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投资者可查阅详细内容。此次治理结构调整与制度修订,有望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率,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