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这事到底怨谁?”浙江台州,四岁男童拿着大人买的珍珠奶茶,边喝边去蹦床,一不小心

“这事到底怨谁?”浙江台州,四岁男童拿着大人买的珍珠奶茶,边喝边去蹦床,一不小心珍珠反流卡住气管,最终不幸窒息身亡。事后男童家属以奶茶店没有告知珍珠不能食用为由,要求对方赔偿,目前多方部门已介入调查,奶茶店主也表示会承担应尽的责任。 齐鲁晚报十月二十四号报道了这则四岁小孩因在玩蹦床时,因误食珍珠导致窒息身亡,事情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 事发当天家人带着4岁小宝去宝龙广场去玩,途中路过一家奶茶店,小宝吵着闹着要喝奶茶。 家长知道奶茶这东西不健康,但挡不住小家伙一个劲的闹腾,最终点了一杯招牌珍珠奶茶。 拿到奶茶的小宝美滋滋的喝了起来,也不折腾了,旁边的家长看到了也就不管了,毕竟也只是偶尔买给孩子喝,没多大事的。 话虽如此,但家长还是随时观察小宝的动静,毕竟孩子还这么一点点,真的是时刻不能放松。 一会的功夫这杯奶茶就见底了,小宝还挺懂事的将奶茶杯丢进了一旁的垃圾桶。 很快小宝的注意力又被旁边的蹦床吸引,那里正有很多小朋友在那嬉戏。 蹦床可是对身体有好处的,家长自然不会反对,陪着孩子走了过去。 在家长付完款后,小宝就迫不及待的冲了过去,随后就和其他小朋友一起玩闹起来。 看到小宝玩的这么开心,家长还拿起手机拍了段视频准备留念。 拍着拍着家长就发现了不对劲,只见小宝突然整个人剧烈的咳嗽起来,整个脸庞也涨的通红,一看就很难受。 家长抱着小宝急得都快哭了,可实在是找不出来原因,只能在这里干着急。 旁边的工作人员也慌了,这刚才不还蹦蹦跳跳挺好的吗,怎么一会的功夫就成这样了? 最终在路人的提醒下,家长这才想起来送医抢救。 赶到医院后,大夫先是仔细检查了小宝的症状,发现孩子已经没了呼吸,只得询问期间有没有什么异常的事情发生?小孩有无疾病史? 家长表示一切都很正常,就是先给孩子买了杯奶茶,喝完后就去玩蹦床了。 闻言大夫连忙查看孩子的气管,果然发现有颗珍珠卡在了里面,最终导致窒息死亡,如果早点发现,还是有很大几率抢救回来的,不由得一声叹息。 家长得知原因后更是当场哭昏过去,明明知道奶茶对孩子的身体不好,明明知道珍珠有卡住喉咙的风险,当时为什么就给孩子买了那杯“索命的”奶茶呢? 随即家长匆匆返回奶茶店,开口就大声指责店员:“为什么不提醒我们孩子喝珍珠奶茶有窒息的风险?为什么连一个基本的提醒告示也没有?” 闻言店员也是大吃一惊:“我记得刚才确实有个小朋友点了杯珍珠奶茶,但我看到他明明喝完了,杯子也丢到垃圾桶了,这事和我们有什么关系吗?” 家长哭诉道:“怎么和你们没关系?就是喝了你们的奶茶,在玩蹦床的时候珍珠反流,最终卡住气管窒息而亡的...” 店员知到这才知道是小孩食用自家的珍珠,这才导致意外的发生,内心也是无比的愧疚。 有人留意到奶茶店的小单页面多了一份明显的提示:“饮品内含小料,请勿一口吞饮,三岁以下婴幼儿不宜食用,老人儿童需监护下饮用。。”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如何判定家长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四条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四岁的小孩作为典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应该能预见让孩子喝完珍珠奶茶后,又去玩蹦床这一剧烈运动带来的潜在风险,可家长根本没有防范,甚至在义务发生时还手足无措,没有尽到该有的监护职责,应该对孩子的离世承担主要责任。 2、如何判定奶茶店的责任?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该事件中,珍珠的 “粘性”和“颗粒大小” 属于明显商品质量特征,会直接影响饮用体验甚至吞咽安全(如颗粒过大可能对老人、儿童造成窒息风险)。 奶茶店作为实际的经营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告知义务,需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3、如何判定蹦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车站、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该事件中,小宝正是在蹦床玩耍时,导致珍珠回流卡住气管,且事后工作人员在小宝意外发生时,没有采取任何的救助措施,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依法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协调中,那么这事到底是谁的责任呢?如果三方都要负责,最后的责任判定比例又会是多少呢? 对此,您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