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男子在餐厅用餐时见有小孩子跑来跑去,还大声吵闹,于是提醒孩子父亲好好管管。谁知孩子父亲却回怼:“关你什么事?”“有本事你揍我呀!”。这些话彻底激怒了男子,随后男子抄起水壶砸伤了男孩父亲的头部。事后男孩父亲将男子告上法院,索赔12万余元。法院判了!(来源:国+社区,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2024年11月23日凌晨,胡先生和朋友以及朋友的孩子一起到某餐厅吃饭。由于孩子年龄很小,只要不给玩手机,那是一刻也坐不住,所以他时不时在餐厅内跑来跑去,甚至还发出尖锐的叫声。 隔壁桌的石先生和三个朋友本来安安静静吃着饭,可是孩子实在太吵,搞得都没了胃口。石先生实在憋不住火,扭头向胡先生那桌骂了句:“你们是不是有病?能不能管好你们的孩子!” 胡先生的朋友还没说话,胡先生怒怼了石先生一句:“干嘛呀这是?跟小孩子较什么劲?” 随后二人你一句我一句,互相谩骂了起来,谁也不肯让步。石先生气得站起身向胡先生那桌走了过去,眼看就要动手。 餐厅的服务员和石先生的朋友反应迅速,立即上去拽住了他,其中一个朋友还使劲将他按回座位。 然而胡先生还是不肯罢休,继续大声挑衅道:“来,你来打我呀!打我不就完了吗?” 这话像是点燃了火苗一般,一下子把石先生的怒火全都勾起来了。石先生“噌”地站起来,右手抓起桌上的玻璃水壶,朝着胡先生脑袋就砸了过去。 只听见“砰”地一声,胡先生捂住了脑袋,水壶则掉在了地上,而胡先生的指缝间则流出了鲜血。 之后,胡先生被动刀医院治疗,医生诊断为脑外伤后综合征,以及左枕部头皮擦伤,得住院治疗。而石先生则因为在公安机关的调解无果,被行政处罚了。 在住院6天后,胡先生一纸诉状将石先生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误工费90000元,他自称月收入30万元,以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后续疗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26000元等,共计12万余元。 有网友认为,这不是姓胡的让石先生打的吗?怎么还有脸要赔偿? 还有网友认为,石先生的确太冲动了,骂人和打人是两回事,万一打出个好歹来,弄不好要坐牢的。 其实这件事双方都有过错,胡先生朋友的孩子闹腾,而石先生是指责孩子以及监护人,胡先生又不是监护人,他完全没必要出这个头。 此外,在石先生被劝说坐下后,胡先生也不该继续挑事。如果不是胡先生挑事,也不会出现后续的结果。 因此,胡先生怎么说都是有过错的。 石先生因忍受不了胡先生的挑衅,持水壶砸伤胡先生,这就更是错上加错了。 就像网友所说,骂人或挑衅人,和打人完全是两码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至于谩骂他人,一般不会受到处罚,只有达到侮辱他人的程度,才会予以治安处罚。 因此,打人的情节相对来说处罚要更重一些,这也是石先生被处罚,而胡先生却没事的原因。 具体到本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石先生和胡先生二人均有过错。 结合过错的起因以及结果等情况,法院酌情认定胡先生应当承担40%的责任,石先生承担60%的责任。 不过,胡先生主张其月工资30万元,但并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所以法院按照一般职工的误工费进行了计算。 至于精神损害赔偿,胡先生也未提交因为被石先生砸伤而导致精神崩溃的证据,所以法院并未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石先生应当支付胡先生各项损失,共计3064.98元。 最后,小孩子在公共场所大吵大闹,作为父母应当予以制止和教育,而不是任由孩子吵闹,所以其实孩子的父母也是有责任的。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