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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2岁男孩小区窨井坠亡:断裂的井盖,失守的责任。 近日,一则令人心碎的消息

重庆12岁男孩小区窨井坠亡:断裂的井盖,失守的责任。 近日,一则令人心碎的消息在网上掀起惊涛骇浪:重庆某小区内,一名年仅12岁的男孩在小区玩耍时,不幸坠入一个敞开、竖着破损井盖的窨井中。 当救援人员将被钢筋刺穿身体的孩子托出地面时,这个年轻的生命已悄然远去。男孩亲属强忍悲痛指出,这个“夺命陷阱”已被废弃数月,破损的井盖无力守护洞口,仅是竖放在一旁,更令人震惊的是,这口无盖的窨井与小区物业办公点仅相距5米之隔。 追责之剑指向何方?失守的窨井谁来负责?法律为我们划定了清晰界线。 @法律有道 1、常说明天和意外步子回到谁先来,然而这样的事件绝对不是意外,而是“人祸”,但凡相关责任单位有责任心,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惨剧。 2、事件法律责任的剖析: 首先,物业公司是首当其冲的“守门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8条,物业作为小区公共设施的直接管理者和维护者,对窨井盖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 井盖长期破损未修复,未设置有效警示,任由“无盖深井”裸露在居民活动区域,与遇害处仅咫尺之隔,其疏于管理的事实无可辩驳。法院在类似案例中对物业方的“严重过失”均有明确认定。 其次,连带责任方:谁是井盖之源? 物业之外,真正的“井主”也可能需共同担责。根据法规,该井的建设方、产权方或实际使用方(如供水、供暖企业等)未能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时,同样须承担过错责任。需进一步调查确认其是否对物业失职存在明知或应知却未干预的情况。 最后,事件可能还潜在“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问题: 若查明物业对管理疏漏及巨大隐患长期漠视,其具体负责人可能触及刑法“过失致人死亡罪”的高压线。 虽然最终需依证据定论,但若存在“长期失修、隐患明显却置若罔闻”的情况,相关人员恐难逃法律严惩。 3、一竖一横间,本可修复的井盖成为吞噬生命的巨口,责任方的集体麻木令人愤慨!保障“脚下安全”,将严格的法律追责化为“长牙带电”的防护网,将“安全无小事”真正铸为不可触碰的治理铁律,让“低头可见的安全”不再是一句口号。 关注@法律有道一起析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