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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刑期背后的生死抉择:妻子驾车逃家暴致丈夫身亡,是自救还是谋杀? 2024

11年刑期背后的生死抉择:妻子驾车逃家暴致丈夫身亡,是自救还是谋杀? 2024年5月20日晚,河北石家庄,女子曹某某与女性朋友外出聚餐。此事引发丈夫刘某某怀疑,认为“现场有男性在场”。 5月21日凌晨1时许,刘某某酒后返回家中,持刀逼问曹某某,二人发生激烈争执。刘某某威胁曹某某陪同驾车寻找朋友对质。 根据行车记录仪及警方调查,刘某某在驾车途中多次闯红灯,情绪失控,不断对曹某某进行殴打和辱骂。 凌晨2时55分,车辆行驶至某路口时,刘某某将曹某某一度拖拽至汽车尾部,撕扯其上衣和裤子(疑似意图施暴),后又将其强行拉回车内。 曹某某在极度惊恐中趁刘某某不备,启动车辆试图逃离。刘某某见状攀爬至车辆前引擎盖阻拦,并持续拍打挡风玻璃。 曹某某驾车行驶至另⼀路口时失控,车辆与路边护栏发生碰撞,刘某某被甩落至地面,因颅脑损伤送医后身亡。曹某某本人也因事故受伤住院。 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曹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不过,曹某某及家人坚持认为她并非故意杀人。目前,曹某某已经提起上诉。 @法律有道 1、看完事件过程,引发大众争议,面对这种情况,女方的行为有错吗?为什么被认定为犯罪,而不是正当防卫呢? 2、从法律角度来看: 首先是曹某某是否符合“正当防卫”? 曹某某的辩护律师主张,曹某某当时面临的是刘某某持续的“现实、紧迫的危险”:刘某某酒后持刀威胁、多次暴力殴打,甚至将其拖至车尾意图施暴,生命安全受到直接威胁。 按《刑法》第20条,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强奸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防卫行为即便造成施暴者死亡,亦属“特殊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曹某某无法预知停车后,刘某某持刀是否会进一步对其进行不可预测的伤害。故而其行为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争议的问题在于: 曹某某启动车辆逃离时,刘某某已暂时停止攻击,危险是否仍在“正在进行”? “驾车逃离”是否属于针对暴力侵害的必要防卫手段?是否存在更温和的避险方式(如弃车逃跑)? 刘某某扒车后,曹某某是否明知继续行驶可能致其伤亡而“放任结果发生”,从而构成间接故意? 其次,为何一审被判“故意杀人罪”? 石家庄中院一审认定曹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可能的逻辑如下: 主观故意认定:法院或认为,曹某某明知刘某某扒车阻拦,仍加速行驶致其死亡,存在“放任结果发生”的间接故意; 暴力升级的因果关系:曹某某的逃离行为被视为“主动制造风险”,与刘某某死亡结果有直接因果关系,且未采取停车、报警等止损措施; 家暴背景的司法谨慎:过往司法实践中,家暴受害者反抗致施暴者死亡可能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或“过失致人死亡”,但判决故意杀人需充分证据证明主观恶性。 从判决结果看,法院审查认定的事实,仍然是明确曹某某驾车顶着刘某某高速前行,并不是正当防卫的情形,可能是认为首段程序不必或者紧迫性不必,亦或者认为曹某某可以采取其他防卫方式或程度。 基于此,认定曹某某在顶着刘某某高速前行时,其主观是认识到可能造成事故,进而导致刘某某死亡的,她放任了这一结果的发生,故而认定故意杀人罪。 最后,刘某某的过错能否减轻曹某某责任? 曹某某的辩护律师强调刘某某的“重大过错”对案件触发的作用: 持续家暴史,可佐证曹某某的心理恐惧正当性;刘某某驾车时闯红灯、持刀威胁,已涉嫌危害公共安全。 根据《全国法院刑案审判纪要》指出,被害人过错明显时,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3、此案被舆论视为“家暴反抗者司法困境”的又一典型案例,争议体现两方面矛盾: 公众普遍同情家暴受害者,呼吁对反抗行为“去罪化”;但司法须严守“罪刑法定”,需证据确凿证明防卫的正当性。 本案的录像证据虽记录部分施暴过程,但关键性瞬间(如曹某某启动车辆时的心理状态)仍依赖推定。 4、二审需重点审查: 刘某某扒车时曹某某是否确实不知情?行车记录仪是否录有对话佐证;事故碰撞的详细痕迹鉴定,以判断曹某某有无故意撞击;曹某某此前是否报警、就医或留存家暴证据,佐证其长期受害的合理性。 若二审认定曹某某“明知风险而放任”,则难以推翻故意杀人罪;反之,若能证明其在极度慌乱中无法预见后果,可能改判过失致人死亡或适用紧急避险。 5、本案的最终判决,将影响公众对司法保护家暴受害者的信心。如何在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取得平衡,既需法律精确适用,也需对家暴的长期性、控制性特征有更深刻认知。 若曹某某的正当防卫主张成立,或将推动司法解释进一步向弱势群体倾斜;反之,则可能加剧受害者对“以暴制暴”法律风险的恐惧。 关注@法律有道一起析案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