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阳,一30岁女子受托借给一名刚被释放出狱的男子750元,谁知该男子却借着还钱为名,企图侵犯女子。女子奋力反抗,但惨遭掐脖。幸运的是,有路人听到了女子的呼救,及时赶至现场救下了女子。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来源:深圳新闻网) 据女子薛某所述,男子管某是一名刚刑满释放的人员,薛某其实并不认识管某,但他们有一个共同的朋友。 今年5月下旬,在管某被释放前,这位朋友拜托薛某帮忙接济下管某,免得管某出来后一穷二白,饭都没得吃。 薛某觉得这个要求也不过分,就答应了下来。几天后,管某找了个电话联系上了薛某,向她借750元吃饭和买手机。薛某觉得借款并不多,也没多想就直接借了。 同年6月4日凌晨,管某突然联系薛某,说要还钱并感谢她。薛某当时还未睡觉,所以就开着自己的奔驰车去赴约了。 虽然管某约定的地点比较偏,但薛某当时并没有多想,在到达约定地点后,管某直接坐上了副驾,然后要求与薛某互加微信好友进行转账。 可不知为何,这好友一直加不上。就在这时,管某突然伸手抱住了薛某,然后整个人都压在薛某身上想要亲吻薛某。 薛某立即反抗了起来,还准备下车逃离,但被管某及时制止,还被夺走了手机。情急之下,薛某打开车门立即大声呼救。 然而管某的速度也是极快,他在薛某快要逃出去时,一把掐住了薛某的脖子,导致薛某的喊声戛然而止。 薛某拼命挣扎,但管某掐脖太过用力,没一会儿薛某就瘫软昏迷了。 就在薛某打开车门喊救命时,家住附近一栋楼的钟先生听到了呼救声,出于好奇他打开了窗户,然后下楼查看情况,正好看到薛某被管某掐着脖子的一幕。 钟先生立刻拿出手机拍摄留证,还大声质问管某在干什么。管某看到有人拍摄,顿时慌了神,两人立即从车上滑落到了地上。 钟先生担心管某开车逃跑,于是记下了车牌号。可管某并没有跑路,而是朝钟先生冲了过去,吓得钟先生立马往后退了些。管某可能担心钟先生报警,并没有继续追下去,而是转身跑了。 钟先生见状立马拨打了110和120,并在薛某身边看守着。没过多久,薛某逐渐醒了过来,她在看到钟先生后,便哭着说:“他想要杀了我”。 目前,薛某已经康复出院,她向钟先生表示了感谢,而警方已经介入追查。 对于此事,有不少人不理解,就700元还要开奔驰车去拿,直接转账不行吗?女的还是没有安全意识啊。 还有人表示,必须给钟先生一个见义勇为奖励,但就怕这人来报复。 其实网友们说得没错,薛某太缺乏安全意识了,大晚上到偏僻的地方和陌生男子单独相见,在想什么呢?700元哪有自己的安全重要?真心不理解薛某当时是咋想的。 当然我们也不能受害者有罪论,不管薛某有没有安全意识,都不影响管某对她说实施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 从薛某的描述来看,管某是准备亲吻薛某,在遭到拒绝后掐住了薛某的脖子,而且当时薛某已经被掐晕了过去,如果没有钟先生的出现,薛某很有可能被管某掐死。 因此,管某的行为就涉嫌一般猥亵以及故意杀人未遂,并非强奸未遂。 对于一般猥亵行为,可以予以治安处罚,处5~10日拘留。而对于故意杀人未遂,该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很可能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于管某有前科,再加上才刚出狱就又犯罪,所以会从重处罚。 那薛某的朋友是否有责任呢? 薛某接受朋友的委托去接济下管某,那在薛某给了750元后,已经算是完成了委托任务。后续管某要还钱给薛某,这是他们两个人的借贷关系处理,与薛某的朋友没有任何关系。 更何况,也不是薛某的朋友让薛某在这大晚上去和管某约见面的。 因此,薛某的朋友在薛某差点被管某杀害一事上,并不存在过错。 最后,钟先生在薛某遇难时及时伸手救援,该行为已经构成见义勇为。 《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第2条规定,见义勇为指公民在履行特定义务以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或抢险救灾的行为。 因此,当地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主动审核此事,并及时给钟先生发放见义勇为称号以及相应的奖金,可不能让好人寒了心。 对于本案,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