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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名男子离婚后,卖了房子,凑够儿子的70万抚养费,一次性给了前妻!可前妻竟

江苏,一名男子离婚后,卖了房子,凑够儿子的70万抚养费,一次性给了前妻!可前妻竟拿着70万,扭头与现任丈夫买了套房,房本还只写了两人的名字!男子认为前妻拿他的血汗钱养男人,于是一怒之下将两人告上法庭,要求返还70万!

夫妻二人离婚对于孩子影响最大,所以很多夫妻在离婚的时候,对孩子的抚养权都会进行争一争。很多人都希望能够拿到孩子的抚养权,但最终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于哪一方,还是要按照法律去进行判决。 而拿不到孩子抚养权的另一方,往往会希望通过其他某种方式去补贴孩子。因为内心对孩子有愧疚,清楚的知道给不了孩子自己的更多爱,所以会尽自己的可能去改善孩子的生活环境。 例如在2019年7月2日的时候,小杰(化名)三岁那一年,父母因为感情破裂离婚。根据父母双方的约定,小杰便随着妈妈王女士生活。

赵先生作为父亲一次性支付给小杰生活费70万,同时协议另外明确表示,王女士可利用这批房去购买商品房。按照出资比例,小杰必须作为按份共有人登记为产权人。 在离婚之后,王女士也是迅速展开了自己的第二段婚姻。同一个月份就与李先生再婚,帕玛尔人选择在市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最后成交价格为181.8万元。王女士分别支付了购房定金3.8万,以及过户时支付了78万元。 剩下的钱则由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这个新房登记在了王女士和李先生两个名下,属于他们两个人共同拥有的产权。这本来是一件很好的事情,王女士结束了自己失败的婚姻,展开了自己幸福的第二春。

可没想到在2021年7月份的时候,赵先生知道情况之后却不愿意了。赵先生认为王女士没有按照离婚时所签署的协议抚养内容,因为按照相关的协议抚养内容,新购房应该要给予小杰份额。可是他们二人却没有给小杰份额,这属于侵犯了小杰的利益。 而他作为父亲则有权作为法定代理人,以小杰的名义,向海门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王女士和李先生共同返还小杰70万元,并且应该支付相应的利息。

这些案件发生在了江苏南通,在经过法院审理之后。离异的父母可以协议变更孩子的生活费用途,但是这个并不能侵犯未成年人的利益。 在这起案件中,根据调查了银行的流水记录。发现王女士是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房,而在购买这套房子的时候,交付的首付里面有70万元的房款,是赵先生给小杰所支付的生活费。王女士利用孩子的生活费购房,但是却没有按照协议将小房登记为产权人。

作为监护人的王女士没有按照协议履行应尽的职责,在财产处理这上面损害了小杰的利益,所以应当归还70万元。 在这起案件中的房屋同时登记于了,王女士的再婚老公李先生名下。无论李先生对这所房屋出资或者是出资了多少,从法律角度去看待这件事情。房屋作为不动产,李先生作为不动产的所有人,在表面上实际占有了这所房屋。

从实质上去分析的话,发现李先生的行为已经因此获得了利益,明显侵犯了未成年的利益。所以最后法院判决李先生以及王女士,共同返回这起案件中的70万,同时要支付相应的利息。 在这起案件中,小杰作为一名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的刑事能力。但是小杰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在父母双方离异之后,小杰的抚养费是与父母双方共同行使。 父母双方都具备了教育子女义务,以及提供抚养费的义务。但权利的主体其实是未成年人,也就是在这起案件中的小杰。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是其他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的财产应该妥善的保管。除了去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之外,这笔财产不得以任何方式处分。 在这种情况下,更应该去保护孩子应接受的权益。而不是以各种方式去侵犯孩子的权益,监护人作为孩子的监护者,应该按照法律去维护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