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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警方查处一起特大非法买卖野生雪莲案

近日,乌鲁木齐市警方查处一起特大非法买卖野生雪莲案,涉案野生雪莲约500公斤,涉案价值300余万元。

涉案野生雪莲。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区分局供图

9月20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天山区分局环食药侦大队接小草湖公安检查站线索:在检查车辆过程中,查获一辆运输疑似雪莲的可疑车辆。

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发现司机辛某所驾驶的货车车厢装有塑料编织袋打包的50箱物品,经拆箱检查,发现运输货物疑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野生雪莲。民警通过询问货车司机得知,货主在某货运平台下单,要求其将货物“玫瑰花”从哈密送往位于乌鲁木齐市某处的仓库。

通过调查走访,民警确定了收购人、卖家及买家的相关信息,并制定抓捕方案。

10月9日,在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环食药侦分局的指导协调下,根据掌握的线索,天山区分局环食药侦大队迅速组织警力前往装货地点开展侦查工作。在哈密市公安局伊州区分局环食药侦大队的密切配合下,警方先后抓获了该案负责收购、搬运人员和卖家、买家4名犯罪嫌疑人。

警方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江某伙同犯罪嫌疑人黄某自2022年起直至案发,持续以低价收购野生天山雪莲,并通过中间人寻找买家,将违法采摘后晒干的雪莲高价出售。

目前,涉案4名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野生天山雪莲在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行列,任何私自采摘和运输的行为均属违法。非法采挖、收购、运输、贩卖等行为,对本就脆弱的野生多年生(生长周期5至8年)草本植物雪莲生长所处的高寒地带生态环境及其生物多样性造成了严重破坏。

依据国家相关规定,采摘野生天山雪莲须持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并按照采集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

依据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