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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外卖员闯红灯撞了宝马,定损4800,外卖员拒绝赔偿,说法律没规定非机动车撞

湖南一外卖员闯红灯撞了宝马,定损4800,外卖员拒绝赔偿,说法律没规定非机动车撞机动车要赔钱,还说自己是弱势群体,法院咋判?   麻烦看官老爷们右上角点击一下“关注”,既方便您进行讨论和分享,又能给您带来不一样的参与感,感谢您的支持!   今年5月的一个早高峰,湖南衡阳蒸阳南路的十字路口车流正密集,外卖员刘航像往常一样骑着电动车在路上穿梭,手机里的订单催得急,他看了眼红灯,犹豫了几秒还是拧了油门直接冲了过去。   就在这时,王宇开着宝马正常左转进入路口,两车猝不及防撞在了一起。 刘航连人带车摔倒在地,餐箱里的外卖洒了一地,他自己也擦破了皮。   王宇赶紧下车查看,人倒是没大碍,但车前侧凹进去一大块,保险杠的漆都掉了,交警到场后调取监控,画面清清楚楚:刘航闯红灯进入路口,王宇左转完全符合规定,责任认定书很快下来,刘航负全责,王宇无责。   车送去修理店定损,修车费4800元,王宇拿着单据找到刘航要求赔偿,没想到对方态度强硬得出人意料。   刘航说自己专门查过《道路交通安全法》,里面根本没写非机动车要赔机动车的钱,既然法律没这么规定,这笔钱他就不该出。   王宇试图讲道理,刘航却越说越来劲,还反问:“我骑电动车,你开宝马,凭什么让我赔?”   协商彻底谈崩,王宇只能把刘航告上法庭,法庭上的刘航依然坚持自己那套逻辑,甚至还搬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来证明自己的观点。   眼看这招不灵,他又换了策略,开始诉苦,送外卖风里来雨里去多不容易,一个月挣的钱都不够养家糊口,自己就是个弱势群体,言下之意就是希望法院能网开一面,少判点或者干脆不判。   一审法院没被这些说辞打动,法官直截了当指出,交警的责任认定书程序合法、事实清楚,刘航闯红灯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谁的过错导致他人损失,谁就得承担责任,这个道理适用于所有人,至于刘航说的那些法律条文,完全是断章取义,法院判决他全额赔偿4800元修车费。   刘航不服气,马上提起上诉,10月份二审开庭,衡阳中院的法官把法律讲得更透彻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非机动车的保护条款,前提是机动车一方有过失的情况,而且即便机动车无责,最多也就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可这起事故里,刘航闯红灯的行为是导致事故的全部原因,王宇根本没有任何过错,那些保护条款压根用不上,二审维持原判,4800元一分不少。   这个案子在网上引发了不小的讨论,很多人表示支持判决,认为交通规则就该一视同仁,不能因为骑电动车就可以任性违规还不负责。   有人分享自己被电动车剐蹭却索赔无门的经历,感慨终于有了个说理的地方,也有网友建议应该强制要求电动车限速25码,超速就按电摩管理,骑车人必须考驾照,从源头减少这类事故。   当然也有人觉得4800元对外卖员来说太重了,这差不多是他一个月的收入,但更多人指出,同情归同情,规则还是要守的,王宇开宝马不代表他的钱就该白白损失,刘航送外卖辛苦也不能成为违规的理由。   这个案子的核心其实很简单:不是电动车和汽车的对立,不是穷人和富人的矛盾,而是守规矩的人和破坏规则的人之间的较量。   这起事故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城市道路上,外卖员、快递员为了赶时间闯红灯、逆行的情况确实不少见,他们的工作压力大可以理解,但这不能成为拿自己和他人安全开玩笑的借口。   一旦出事,该承担的责任一样都逃不掉,而那些老老实实开车、严格遵守交规的司机,也不该因为对方是“弱势群体”就自认倒霉,法律保护的是遵守规则的人,这才是一个社会正常运转的基础。   对此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说出您的想法!   信源:极目新闻——湖南一男子电动车闯红灯撞小车,交警判全责却拒赔,称机动车无权要求电动车赔偿,法院:不是“谁弱谁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