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力资讯网

恩施市人民法院关于罪犯邱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恩施市人民法院关于罪犯邱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

(2025)鄂2801刑初189号

罪犯邱婷,女,1996年7月24日出生于湖北省恩施市,公民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因赌博,于2020年1月5日被恩施市公安局罚款500元。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于2022年3月1日被恩施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于2023年3月16日被监视居住;因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于2024年7月29日被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2025年3月12日,本院作出(2025)鄂2801刑初189号刑事判决:被告人邱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合并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宣判后邱婷不服提起上诉,恩施州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5日作出(2025)鄂2801刑初11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院于2025年7月4日向恩施市公安局送达执行手续,在执行过程中,邱婷因其怀孕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查,罪犯邱婷怀孕,符合司法通[2014]112号《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不宜收监执行。经本院审理委员会讨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将罪犯邱婷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之日起自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之日止)。

二0二五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