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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媒体平台、账号不得擅自制作或发布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信息海南规范传播海洋预报预警信息

近年来,短视频平台已成为公众获取海洋预报和台风信息的重要渠道。各级政务新媒体通过“预报+科普”双轮驱动模式,采用首席预报员出镜解读、情景演绎、动画可视化等方式,打造了一批权威发布渠道,为市民、海上作业人员和滨海游客等提供精准的海洋环境动态指引。但与此同时,大量自媒体账号通过短视频、直播等形式参与海洋预报信息传播,在扩大官方信息传播范围与效率的同时,也出现部分为博取眼球、吸引流量而凭空捏造、夸大事实、移花接木等问题。例如,上海近期查处一起编造“海啸谣言”案件,相关不实信息引发社会恐慌,当事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为维护海洋预报信息发布秩序,保障海洋防灾减灾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相关规定,海南省海洋灾害应急专项工作办公室、海南省海洋和渔业监察总队发布通告称,各类自媒体平台、账号均非法定发布主体,不得擅自制作或发布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信息。

明确发布主体恪守法律底线

通告明确,依据《海洋观测预报管理条例》,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由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海洋主管部门所属的海洋预报机构按照职责统一向社会发布。各类自媒体平台、账号均非法定发布主体,不得擅自制作或发布海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信息。

实施清单管理规范传播行为

在正面清单方面,通告指出,一是规范转载官方信息:转载“海南预警发布”“海南省海洋厅”“海南省海洋预报台”“国家海洋预报台”等权威机构发布的预警预报信息,清晰标注信息来源和发布时间;二是科学普及防灾知识:基于官方材料开展海洋灾害防御科普,组织专家解读预警信号含义;三是传播权威预警信息:结合官方发布的警报预报,可利用AI工具制作演示动画,配合发布防御指引与应对措施;四是弘扬社会正能量:宣传海洋防灾成功经验,报道防灾减灾先进事迹。

负面清单方面,通告要求,不得制作、发布任何形式的海洋预报;不得发布风暴潮、海浪、海啸等灾害警报;不得篡改官方预报内容;不得歪曲预报结论和影响程度;不得使用AI工具生成虚假灾情信息;不得夸大灾害影响范围和强度;不得传播不实的海洋灾害防御措施。

强化监督管理共建良好秩序

通告提醒,海南省海洋厅作为海南省海洋灾害应急专项工作办公室,依法承担“监督管理社会力量参与海洋预报活动”职责;海南省海洋和渔业监察总队作为海洋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海洋预警监测和防灾减灾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为共同构建规范有序、各方协同参与的海洋防灾减灾工作新格局,各类自媒体运营方和平台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充分发挥传播优势,做权威信息和防灾减灾正能量的传播者,切实督促内容创作者依法依规参与预警预报信息传递,确保信息准确、渠道规范、发布有序。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海洋行政执法机关将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记者林鸿晖编辑符宛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