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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记录封存不“打折”

“靠双手吃饭,日子特踏实!”近日,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检察院检察官李丹接到杨某的报喜电话。几个月前,杨某还因未成年时的犯罪记录而求职碰壁。

“我未成年时曾因一时冲动参与打架,被判处数月有期徒刑。之后,再也没有踩踏法律的红线。本以为成年后能凭借努力找到一份稳定工作,可在应聘网约车司机时因‘系统查询到犯罪记录’被平台拒绝。”今年4月,杨某怀着忐忑的心情走进播州区检察院寻求帮助。

“你放心,我们会依法监督,帮你解决这个问题。”了解情况后,李丹立刻意识到,此事不仅牵涉到杨某个人的前途,更关系到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落实成效。

经过初步核实,杨某犯罪行为发生在其未成年时期,且刑期较短。按照法律规定,对杨某犯罪记录应当依法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更不能成为其成年后就业的“拦路虎”。

那么,问题究竟出在哪里?检察官决定从源头查起。

检察官经过走访摸排,最终找到了问题的症结——公安机关在信息系统管理上存在漏洞,导致应封存的杨某犯罪记录未能完全屏蔽。

针对这一问题,播州区检察院牵头召开磋商座谈会,督促公安机关尽快为杨某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建议其对信息系统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确保制度在信息系统中严格执行。公安机关高度重视,不仅迅速为杨某开具了无犯罪记录证明,还将相关问题向上级部门汇报,积极整改。

拿到无犯罪记录证明后,杨某以为工作的事情尘埃落定,不料网约车平台再次拒绝了他。“基于已封存的犯罪记录拒绝录用杨某,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不利于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承办检察官及时赶往网约车公司,与平台负责人面对面沟通,详细阐释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立法初衷,建议平台在杨某符合其他入职条件的前提下,依法依规予以录用。日前,网约车平台重新核实了杨某的情况,最终决定录用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