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人在外面做了坏事却动不动用肖像权去威胁别人不准人摄像保存证据,其实大家大可不必害怕。 构成侵犯肖像权有三个必要条件:未经他人允许,用于盈利目的,故意丑化。只要这三个条件没有达到是不存在侵犯肖像权。 而且根据《民法典》第1020条的规定,如果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未经同意使用对方的肖像,不构成侵权。 所以在公共场合不遵守公序良俗的人是没有什么肖像权的 该手机保留证据就保留证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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