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居易的节日:唐诗里的岁时烟火记》张勃著燕山大学出版社
中国早在先秦时期就有了节日的萌芽,汉代节日体系初步形成,经过魏晋南北朝的发展,到唐宋时期,节日发展到鼎盛时期,全国性的节日达数十个之多。休假制度在我国也有悠久的历史,至少在秦汉时代已经形成,之后代代都制定自己的休假制度。休假制度是一种重要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在中国古代社会,它直接适用的对象并非全体社会成员,而主要是国家公务人员和部分学生。
汉代冬至夏至各休5日
节日和假日本是两种不相同的事物,但节假日的设置却使二者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以节为假是世界范围内的普遍做法,在我国大约始于两千年前的汉代,其中冬至和夏至各休假5日,是目前所知最早的放假的节日。在汉代,夏至和冬至既是节气,又是十分重要的节日。在时人看来,夏至的至有三义,“一者阳极之至,二者阴气始至,三者日行北至”;同样,冬至的至也有三义:“一者阴极之至,二者阳气始至,三者日行南至。”在这种阴阳相争、阴阳失调的关键时候,人们最好“安身静体”,官吏是不需要办理公务的。
唐起以节日为法定假日
不过,普遍地以节日为法定假日,是从唐代开始的,更确切地说,是从唐玄宗开元七年(719年)开始的。“开元七年令”以国家法令的形式将二十余个节日规定为国家法定假日,并给予40天左右的假期。此后的“开元二十五年令”、唐宪宗“元和令”以及一些格敕又对法定节假日进行了若干调整,“元和令”中规定的节假日总天数已多达五十余天。
唐代节假制度深刻地影响着后世。比如宋初就规定,岁节、寒食、冬至三大节各放朝假7日(其中5天休务),春社、秋社、上巳、重午、重阳等18个节日各放朝假1天(不休务)。到神宗元丰五年(1082年),祠部重新厘定官员休假制度,更规定了长达76天的节假日。
明清放假的节日大大减少
明清时期,放假的节日大大减少。明初只给元旦和冬至两个节日放假,分别是5天和3天;虽然永乐年间又增加了一个元宵节,并给予10天的假期,算起来也不过是给三个节日放了18天的假。
到清代,根据乾隆年间的《大清会典则例》,当时虽然有六个节日放假,但假期统共只有14天,即元旦7天,上元3天,端午、中秋、重阳、皇帝诞节各1天。需要补充的是,清朝有长达约一个月的封印期。封印期内,官员可以不办公事。但必须指出,这一个月是将元旦和上元包括其中的。即使我们将封印期全部视为节假日,清朝的节假日也不过25天左右。无论节假日的数量还是长度均无法与唐宋时期相比。
总体上看,汉魏时期节日初步定型,放假的节日数量少;唐宋时期节假日大量增加,节假期也最长,金元之后节假日的数量和长度都大幅下降。节假日的数量和长短的这些变化,虽说与节日自身的发展演变有一定关系,但更与休假制度决策者的态度和理念有关,反映着社会公共生活和文化传统的受重视程度,也折射着不同朝代的社会开放程度和对社会成员尤其是国家公务人员的管理强度。
过节和休假并非仅仅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时间制度安排。在当代,一方面,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社会中大多数人都被纳入就业组织或教育组织之中,受国家休假制度影响的人数量众多。另一方面,当代中国的节日体系更加复杂,既有全国性节日,又有区域性节日;既包括传统节日,又包含诸多现代节日纪念日。不同的节日又具有不同的内涵。因此,节假日的设置需立足社会与国家需求,综合文化、社会、经济、政治等因素,统筹考量放假节日、时间与时长。中国古代的节日休假或可以提供一定的历史借鉴。
(作者为历史学博士、中国民俗学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