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晋江,有个卖女性内衣的直播间,男子曾某进入直播间下单1000件内衣后全额秒退,第二天晚上,他又下单1100件再次秒退,这导致直播间乱套,直播中断,公司损失巨大,便起诉了曾某,曾某却解释称第一次误触,第二次不记得了。 据了解,有个专门卖女性内衣的直播间,平日里主播们凭借着热情和专业,吸引了不少顾客,生意也算红火。可去年10月,这个直播间却遭遇了一场意想不到的事。 10月17号晚上,直播间准时开播,主播刚一露面,熟练地拿起一件内衣开始介绍,从材质到设计,从舒适度到搭配,说得头头是道。 可刚介绍没几分钟,意外就发生了,屏幕上突然显示商品库存为零,主播愣了一下,还没反应过来怎么回事,就看到直播间弹幕里满是抱怨和不满。 原来,就在开播不久,男子曾某又出现了,他之前就干过一件让人摸不着头脑的事,10月16号那天,他进了直播间,手指轻轻一点,直接下单了1000件内衣。 当时运营小妹看到订单,眼睛都亮了,兴奋地喊着爆单了,还赶紧和其他工作人员分享这个好消息。 可谁能想到,没过一会,曾某就全额秒退了这笔订单。 而这次,曾某更加过分,一下子下单了1100件内衣。这庞大的订单量,让库存瞬间清零,直接打乱了直播间的节奏。 主播看着空荡荡的库存,又看着不断流失的观众,急得额头直冒汗,直播也不得不被迫中断。 这两场折腾下来,直播间的损失可大了去了,两场直播的销售额直接归零,原本期待的好生意就这么泡汤了。 而且店铺的信誉分也大幅下滑,后续几天的流量直接掉了三成,这对于一个靠流量吃饭的直播间来说,无疑是沉重的打击。 公司上下都气坏了,大家一致认为曾某就是故意捣乱。 他们觉得曾某作为一个男性,短时间内大量购买女式内衣,而且每次下单不到半小时就退款,连物流信息都没生成,这哪里是正常的消费行为,分明就是别有用心。 于是,公司一纸诉状把曾某起诉了,要求他停止捣乱并赔偿损失。 审理时,当问曾某为什么要这么做时,他居然说第一次下单是喝多了误触,第二次则完全不记得了。这解释听起来实在是敷衍至极,让人难以信服。 公司这边也拿出了详细的证据,包括曾某两次下单和退款的时间记录、直播中断前后的流量对比、销售额损失情况等等。这些证据,直指曾某的不当行为。 从曾某的行为来看,他两次短时间内大量下单女式内衣又秒退,这可不是什么正常的消费举动。 1,当曾某在直播间下单时,他与商家之间就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 曾某下单成功,意味着合同已经成立。 2,可他随后又秒退,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商家的正常经营秩序。 商家基于正常销售预期安排库存、人力等资源,曾某的突然大量下单又退款,让商家前期准备付诸东流。 曾某称第一次是误触、第二次不记得,这种说法难以站住脚。 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误触一次尚有可能,但短时间内连续两次出现这种异常行为,很难让人相信是无意为之。 而且从行为结果看,他的行为直接导致直播间库存清零、直播中断、销售额归零、店铺信誉分下滑、后续流量减少等一系列严重后果,这明显超出了正常消费行为可能带来的影响范围。 3,商家要求曾某停止捣乱并赔偿损失,是合理的诉求。 商家投入大量资源进行直播销售,有权在一个稳定、有序的环境中开展经营活动。 曾某的行为破坏了这种环境,给商家造成了实际损失,商家有权依据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最终审理认定:曾某的行为扰乱了商家的正常经营活动,属于权利滥用,判决曾某赔偿商家6000元。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类似曾某这样滥用权利的行为出现后,又该如何更好地防范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