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喝出人命 还牵出这种事 最后只有他要接着赔钱? 林某和李某、祁某、张某四个凑局——说是撮合祁某和张某,结果一顿饭喝了二斤多白酒。散场后张某自己回了家,祁某和李某送林某回她住处,到了又接着喝了点。祁某走后,李某和林某发生了关系,之后李某睡客厅沙发,转天早上一醒,发现林某没气了。 后来三人都给了林某家属一部分钱:李某先给5万欠5万,祁某给2万欠3万,张某给2万多欠3万。现在家属告到法院要剩下的11万,结果法院只判李某再赔2万,其他人不用出。 为啥?法院把“责任边界”划得特清楚:张某没劝酒、散场就走了,没过错;祁某送了林某回家,也没劝酒,尽到义务了;但李某不一样——他不仅和林某喝酒,还发生了关系,之后同住一屋,却没注意到林某的异常,这就是“额外的错”。哪怕林某自己有脑病还喝太多,李某作为最后和她在一起的人,也得担点责。 其实这事最戳人的是:很多人觉得“一起喝酒出事都要赔”,但真不是——关键看你有没有“多做了不该做的”。比如没劝酒、尽了提醒义务,可能就不用担责;可要是像李某这样,不仅喝酒还发生关系、同住不管,那肯定跑不了。 你们觉得这判决合理吗?要是你和朋友喝酒,得注意点啥才不踩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