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诗词协会是由全省各市诗词学会和广大诗词创作者、爱好者自愿结成的全省性、专业性社会团体,经辽宁省民政厅批准登记,业务主管单位为辽宁省作家协会。目前,协会首批会员共155人,覆盖全省的诗词爱好者已达数万人。协会将以规范行业秩序、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诗词创作为己任,团结引领全省诗人及爱好者深入交流、相互借鉴,广泛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辽宁省诗词协会章程》《会员大会选举办法》《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选举产生第一届理事会理事、监事会监事及协会负责人,并正式发布了协会会徽。
辽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和辽宁省作家协会相关负责同志在会上宣读了关于同意成立辽宁省诗词协会的批复文件。中华诗词学会副会长何江、中国楹联学会副会长何小平出席大会并致辞,对协会的成立表示热烈祝贺。
与会代表一致表示,将始终坚持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组织开展诗词创作与文化交流活动,以饱满的热情和扎实的工作,为推动辽宁文化繁荣、重塑诗词大省辉煌贡献力量。
(沈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