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上午,电影《消失的她》原型、中国孕妇泰国坠崖案当事人王暖暖(化名)的离婚案在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开庭。
此前2019年6月,王暖暖在泰国被丈夫俞某冬从34米高的悬崖上推下去。
2023年,俞某冬因蓄意杀人未遂被判刑33年4个月。
10月10日,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原告王某与被告俞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情况的通报》——
经审理,本院于2025年10月10日依法判决准予原告王某与被告俞某某离婚,判令被告俞某某给付原告王某离婚损害赔偿50万元。
橙柿互动注意到,该案一度引发多方关注,包括法律界专业人士。
如果看待该案所涉及的诸多有争议的法律问题,知名律师张起淮向橙柿互动进行了分析,“此案不仅关乎个案公平,更具有司法导向意义。”
俞某某的犯罪
远超一般婚姻过错范畴
张起淮律师认为,财产分割的倾斜性判决并非单纯基于道德谴责,而是源于明确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1092条,明确将“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列为可少分或不分财产的法定情形。
结合已知事实,俞晓东的行为不仅涉嫌严重刑事犯罪,更可能伴随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侵害。
此类犯罪行为往往隐含财产转移、隐匿等前置或后续操作,符合该条款“故意侵害共同财产权益”的核心要件。
同时,即便不直接适用第1092条,其重大过错行为仍可触发财产分割的倾斜。
《民法典》第1087条确立的“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中,“重大过错”涵盖重婚、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
俞晓东的犯罪行为已远超一般婚姻过错范畴,属于对婚姻关系最严重的破坏。
法院可据此在财产分配中大幅削减其份额,甚至趋近于“不分”的惩戒性结果。
先判离婚再分财产
张起淮律师表示,离婚诉讼中,婚姻关系解除与财产分割的审理具有相对独立性,这为“分阶段处理”提供了程序空间。
司法实践中,当财产关系复杂(如涉及隐匿财产排查、大额资产评估)或一方恶意拖延程序时,法院可优先审查婚姻关系效力。
其核心法律逻辑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离婚判决的唯一实质要件,而财产分割属于派生争议,不得成为阻碍婚姻关系解除的“筹码”。
对王暖暖而言,先行判决离婚具有迫切的权利保障价值。
若因财产分割争议陷入长期诉讼,将导致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持续承受精神压力与权益风险。
毕竟俞晓东的行为已证明其缺乏基本诚信,拖延期间可能发生财产转移、毁损等二次侵害。
此时,法院选择“先判离、后分财”,既符合《民事诉讼法》“高效解决纠纷”的基本原则,更体现了对无过错方基本人权的优先保护。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后财产分割仍有救济时效保障。
即便先行判决离婚,王暖暖若后续发现俞晓东存在隐匿财产等行为,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三年内另行起诉,请求再次分割财产,这为财产权益的全面保护提供了兜底条款。
正义不应被恶意拖延稀释
张起淮律师指出,此案中,法院的程序选择不仅关乎个案公平,更具有司法导向意义。
若容忍俞晓东以拖延战术逃避责任,无疑是对“过错方担责”原则的架空。
唯有坚持“过错方少分财产”的实体正义与“先判离再分财”的程序效率,才能让法律真正成为保护无过错方的“铠甲”,而非过错方拖延的“工具”。
这既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维护婚姻自由、保护弱势方”立法目的的体现,也是司法回应社会公平期待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