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女子骑电动车正常行驶时,两名孩子突然从路边冲出,女子避让不及不慎将其中一人撞倒。她身上仅带100元现金,硬要赔偿,不料家长看完监控后,一个举动让网友纷纷点赞。
女子骑着电动车载着小孩准备前往菜场。虽然她车速很慢,谁知意外来得太突然。
就在她经过一处商铺门口时,两名追逐嬉戏的男孩突然从路边商铺后冲到马路上。
与此同时,邻居刘某见状,赶紧大喊:不要去马路上,看着车子。
可惜孩子们玩得忘乎所以,根本听不到刘某说什么。
其中一名穿白色T恤的男孩跑得最快,径直朝着非机动车道扑来。
女子见状立即猛捏刹车,车身瞬间减速,但因距离太近,电动车前轮还是轻微蹭到男孩膝盖。
男孩重心失衡坐在地上,手背和膝盖处擦出了红痕,随即哭了起来。
女子慌忙刹车,她也被吓得不轻,看了看男孩的伤势。
刘某没想到意外还是发生了。他立刻掏出手机联系了男孩的父母。
等待期间,张女士翻遍了随身的包和口袋,只找出100元现金。
这是她当天仅剩的零钱。她紧紧攥着钱,神色窘迫,心里既担心孩子的伤势,想赔偿孩子的医疗费。
十余分钟后,男孩的父母刘先生夫妇匆匆赶到。
看到孩子坐在地上哭,两人先是快步上前查看伤口,确认只是轻微擦伤后,才松了口气。
随后,刘某提出查看商铺门口的监控,双方都没有意见。
监控画面清晰还原了全过程:男孩突然“鬼探头”冲出路边,女子已及时采取避让措施,且刘某生此前有过提醒,事故责任并不在女子。
看完监控,女子立刻将那100元递给男孩的家长,示意先拿去给孩子买医药用品。
令人意外的是,男孩的家长轻轻推开了她的手,还摇了摇头。
他弯腰摸了摸儿子的头,又朝张女士摆了摆手,随后从容地拒绝:这是小孩子的过错,他自己突然窜出去,这个是谁都来不及反应,自己去包扎,包扎好了,当给他一个教训,让他长点记性。
女子有些意外,很少见到如此明事理的家长。
刘某也认为男孩的家长三观很正,他把这件事曝光到网上。
网友们看到后纷纷点赞,有人说,这位家长太明事理了,不护短、不苛责,格局太大!本以为会有争执,没想到这么温暖,这才是处理意外该有的样子!
也有人表示,这是正确的教育观,我孩子每次出去玩,我都叮嘱他路口一定要看清楚不能跑,自己如果不教育好,后悔莫及!
那么,从法律角度看,这家长做法认同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5条规定:行人横过道路时,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本案中,男孩在商铺后突然“鬼探头”冲出、冲向非机动车道,属于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行为,直接违反了上述法规,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唯一直接原因。
女子骑行时车速缓慢、沿规定路线行驶,发现男孩冲出后立即猛捏刹车避让,已履行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尽的安全注意与应急处置义务。
女子无任何过错,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
男孩家长拒绝赔偿、自行承担责任的做法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家长履行了监护人的教育职责,完全值得认同与肯定。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若其行为导致自身损害,且监护人未尽监护职责,相应责任也需自行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4条规定:学龄前儿童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本案中,男孩作为未成年人,在路边追逐打闹并突然冲上路,其家长未在旁看护、未尽到监护义务,对孩子的受伤及事故发生存在明显过错,理应自行承担孩子的医疗等相关费用。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未按照规定佩戴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女子骑电动车并未戴头盔,还是重视戴头盔的重要性。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