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亮证女”路上会车、生猛亮证,最终导致自己被拘、丈夫被问责、多人受处理的结果。8月16日,防城港市委市政府调查组通报了对此事件的处理情况:
【对相关当事人的处理】
侯某某,冒用丈夫行政执法证,被防城港市公安局防城分局处以行政拘留5日,已执行完毕。
黎某,因未妥善保管证件,被广西消防救援总队党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自治区司法厅收回并注销其行政执法证。
【对相关公职人员的处理】
杨某鹏等6名民警及公职人员,因在出警处置、法律文书制作审核、案件统筹协调等环节存在失职失责行为,分别受到严肃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党内警告、诫勉等处分。
此外,防城港市公安和边境管理、消防救援等相关责任单位,已分别向其上级党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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