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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康,女子去找男友,撞见他和前妻睡在一起,两人大吵一架后,男友动手打了她,女

浙江永康,女子去找男友,撞见他和前妻睡在一起,两人大吵一架后,男友动手打了她,女子气不过当场报警,后经鉴定女子损伤程度为轻伤,男友恳求女子私了,愿意赔偿她26万元,女子同意后,男友先付了16万,剩下的10万写欠条,他承诺6个月后还清,若逾期则每月按欠款额2%支付违约金,没想到,过后男子耍起了无赖,就是不还钱,女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亮了。

2023年1月,阿禾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刚刚离异不久的阿虎。

两人聊了一段时间迅速发展成为恋人关系,阿禾是一个比较保守的女孩,她挺介意未婚先同居。

虽然,阿虎曾经很多次提过让阿禾搬到他那里住,但是,阿禾担心自己最终没能跟阿虎领证结婚,所以拒绝了。

虽然他们没同居,但是阿虎给阿禾留了把钥匙,她什么时候想过去就过去。

两人就这样不咸不淡地相处着,不知不觉,一年过去了,阿禾对阿虎的爱有增无减,她觉得他们在一起那么久,该了解的也了解了。

阿禾甚至想着嫁给阿虎结束恋爱长跑,可阿虎对阿禾似乎没那么热情了,有时候甚至有些不耐烦。

他们之间开始出现各种各样的小矛盾,争吵也慢慢变多了。

2024年4月2号晚上,阿禾跟阿虎出去吃宵夜,吃到一半,两人又因为一点小事起争执,最终闹得不欢而散。

阿虎气呼呼地回去了,阿禾想着这一年多来跟阿虎在一起的点点滴滴,她觉得自己还是很在乎阿虎。

冷静了一会儿,阿禾决定去找阿虎好好谈谈,阿虎不肯低头,她愿意给他台阶。

可让阿禾没想到的是,当她去到阿虎家,打开阿虎的房门,竟然看到了让她难过的一幕。

只看到阿虎的前妻阿槿穿着睡衣躺在阿虎怀里,两人正坐在沙发上,一边刷手机,一边聊天。

再看看鞋架上,阿槿的几双鞋子摆在了最显眼的位置。

阿禾气疯了,指着阿虎边哭边骂,骂他没良心,骂他脚踏两只船,骂完阿虎,阿禾还不忘骂阿槿,说她抢自己的男朋友。

阿虎没有顾虑阿禾的感受,说他没结婚跟谁在一起那是他的自由。

阿槿说阿禾没用,自己的男人都管不住,怪不得别人抢,而且这个男人本来就是他的。

三人就这样吵了起来,越吵越凶,发展到动手,可阿禾哪里是阿虎的对手,三两下就被阿虎打得一身伤。

阿禾伤心欲绝,当场报警。

民警来到后,把三人都带回警局做笔录,并对三人进行教育。

之后,经过相关部门鉴定,阿禾的损伤程度为轻伤。

阿虎知道后,吓坏了,他可不想自己留案底,就苦苦哀求阿禾,希望她看在往日的情分上原谅他,还说阿禾如果愿意私了,他愿意赔偿26万元。

阿禾看阿虎态度诚恳,再想到昔日曾经的美好,最终选择跟阿虎私了。

2024年5月29日那天,阿虎给阿禾转了16万元,并给她写了一张10万块的欠条。

阿虎跟阿禾承诺,剩下的10万元会在2024年11月11日前还清,如果逾期则每月按欠款额2%支付违约金。

可阿禾左等右等,并多次催阿虎,阿虎都没兑现承诺。

超过规定的日期几个月后,阿禾气不过,把阿虎告上法庭,要求他还款。

没想到,阿虎法庭上辩称,他当时写10万欠条就是为了平息事儿,怕前妻和女友再闹,纯属安慰人的,不是他真心想写,这欠条没实际用。

法院审理认为,阿虎写欠条是真心的,这欠条合法有效。

阿虎没按约定还钱就是违约,得承担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阿虎还给阿禾10万欠款和利息(从2024年11月12日开始算),另外还得支付7500元律师费,不过阿禾的其他诉求没被支持。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认定这个事呢?

1、 《民法典》第143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阿虎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出具10万元欠条并非无端之举,而是基于其殴打阿禾致轻伤、为避免留案底与阿禾达成的私了协议一部分。

而且已实际支付16万元赔偿款,可见欠条是其权衡利弊后的真实意愿表达,不存在胁迫、欺诈等影响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形,亦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阿虎辩称欠条系“安慰性”出具无实际意义,无证据支撑,故法院认定欠条合法有效,符合该法条规定。

2、《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阿虎在欠条中明确承诺2024年11月11日前还清10万元欠款,却在期限届满后经阿禾多次催讨仍拒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表现为偿还10万元欠款及逾期利息(自2024年11月12日起算);赔偿损失则包括阿禾为实现债权支出的7500元律师费,该费用系因阿虎违约直接产生的合理支出,属于违约损失范畴。

在这里也提醒女性朋友们,处对象别只看表面,多观察对方遇事的担当,像阿虎这样动手又耍赖的,早发现早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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