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几年前,我们公司有员工也劳动局投诉公司不发年终奖,春节放假只给法定假而不给多放假期全薪工资。 好几个员工一起联合跟公司打官司,最后员工败诉了,从那以后公司的春节放假就按国家规定走,想春节回家就得自己写请假单,搞得大家都麻烦。 以前公司效益好,年年发年终奖有2-3个月年终奖,2018年那年公司效益不好亏本了,没有发年终奖,员工就把公司告了。 法院判决员工也是也是败诉了,因为制度上明确写了,当年发不发年终奖由当年的盈利决定,年底时领导层开会再告知员工。 从那以后,我们老板只会法律规定给的,不会多给一分,认为怎么样员工都不满意,不如按法规来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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