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背景下—放活土地承包经营权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vs土地经营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
♾自然人或者社会组织/依据承包合同/对于农民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2️⃣三权分置改革内容
🏷️Before:农村的农业用地上有两个权利【集体的所有权】&【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After:在【土地承包经营权】中单分出一项单独的权利【土地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可以自由流转。
3️⃣三权分置的改革目的
❶激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价值。
🏷️改革之前,土地承包经营权只能在村集体内部进行流转,即能买到你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少,很难买到一个好的价格;并且由于流转受到限制,也会影响到农户获得相应的融资。
❷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
🏷️改革之前:包产到户的方式虽然可以激发农户的积极性,但是它使得土地变得零零碎碎,不能实现规模化经营的目的。
♥️因此:三权分置的改革,可以把经营权统一给一个种植大户、种植公司,对全村的土地进行统一经营。
4️⃣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意义:
可以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农业用地,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相应的收益。
5️⃣相关法条:
💌民法典D339: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解读: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把自己的经营权自由的让渡给其他民事主体。
〰️虽然承包权不能自由转让,但是法律允许把其中经营权的部分自由转让,不再受到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的限制。
💌D341: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读:关于新增设的土地经营权属于债权or物权的问题:
〰️要想采取一个物权的效力,流转期限必须要超过五年以上,才能去的一个具有物权效力的土地经营权。
〰️流转期限在五年以下的,只需要通过合同领域的租赁合同(债权)的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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