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益阳,女子去吃11块钱的粉,吃不饱,再点一碗又舍不得钱,于是她想出了一个妙招

茂彦学法 2025-09-27 23:06:07

湖南益阳,女子去吃11块钱的粉,吃不饱,再点一碗又舍不得钱,于是她想出了一个妙招,准备吃完粉,把自己的头发偷摸放碗里捞一捞,然后叫来服务员,要求退款,服务员一看,粉都准备吃完了怎么退?女子扬言,不退也可以,再给我炒一碗蛋炒饭。女子吃饱喝足离开了,店家一看那面孔,想起原来是老熟人,再查看监控,她瞬间懵了。 湖南益阳,女子是开粉店的,9月25日那天,店里来了一位穿粉色衣服的大姐,她点了一碗11块钱的粉。 大姐是早上11点左右进店的,大概11点10分,店里服务员把粉端上去给大姐。 大姐吃了一会儿,11点半左右,她突然把手举起来大声喊道:“服务员,来一下。” 服务员听到喊声,赶紧跑过去,问她发生了什么事? 大姐把那一碗粉推到服务员跟前,有些气愤地说,你们这卫生不过关啊,你看看我碗里这是什么? 女子边说边用筷条在碗里捞,只看到她捞出一根头发。 服务员一看,吓到了,赶紧跟大姐道歉,大姐说,你们给我退款吧,毕竟错在你们。 服务员一看那一碗粉,都几乎见底了,就小声低估道:“粉你都准备吃完了,咋还退钱呀?” 大姐一听瞬间火了,她提高音量说,你们让我吃有头发的粉还有理了?你不退也可以,给我再炒一碗蛋炒饭。 服务员不想惹事,转身看了看女子,女子示意她,赶紧退下。 接着女子走上去,很诚恳地跟大姐道歉,并向她承诺往后会多加上卫生管理,还说马上给她煮蛋炒饭。 大姐一看女子示弱,并表示会给自己煮蛋炒饭,她也不再追究。 不久之后,蛋炒饭煮好了,也不知道大姐是心虚还是太饿了,没两下就把蛋炒饭干完了,吃饭喝足后,大姐离开了店里。 女子看着大姐离去的背景,突然想到,她的面孔有点熟悉,再认真一想,她终于想起来,那位大姐曾经在她店里,以同样的方式索赔过。 女子不禁怀疑,难道这其中有什么猫腻,为了证实自己的猜测,她立马调取监控。 女子发现,大姐是11点左右进店,大概11点半,大姐的粉差不多吃完了,她东看看西瞧瞧,趁大家不注意,然后弄了弄自己头发,从中拔了一根,直接放到碗里,最后再用筷子捞一捞。 大姐做完这一切后,立马举手叫服务员,于是就发生了开头那一幕。 女子气愤不已,本想报警,但是考虑到,大姐应该是已婚有孩子了,报警后,必定给她留案底,对她的孩子不好,所以就没报警。 但,她还是忍不住把这个视频发出来,希望大姐看到视频后,能改掉这些不道德的行为,也希望商家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先调查清楚,别被动机不良的人算计了。 从法律角度,怎么分析这个事? 1. 《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案中,粉店老板因大姐虚构“粉里有头发”的事实,陷入“自身卫生存在问题”的错误认知,进而同意提供蛋炒饭,该行为属于受欺诈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依据此条,老板有权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赠与行为,要求大姐返还蛋炒饭的价款。 同时,大姐的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商家的经营权益,老板可一并主张其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经营信誉损失等侵权责任 。 2.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大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自放头发伪造卫生问题,胁迫商家提供蛋炒饭,其行为已构成诈骗。 虽蛋炒饭价值较低未达刑事立案标准,但结合其“曾以同样方式索赔”的多次违法倾向,符合“情节较重”的情形,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3. 《刑法》第274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司法解释,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即构成“多次敲诈勒索”,无需考虑金额即可立案。 本案中,现有证据显示大姐曾以相同方式索赔,若能查实其在二年内累计实施三次及以上此类行为,即便单次获利(粉、蛋炒饭)价值不高,仍可认定为“多次敲诈勒索”,其行为将构成敲诈勒索罪,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若仅为本次及此前一次行为,虽暂不构成犯罪,但已具备明显违法性,可衔接《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惩戒 。 最后我想说,这大姐也太不地道了!自己吃粉想占便宜,居然拿头发碰瓷商家,骗完一次还来第二次,纯属故意找茬。 商家好心没报警,想着给她留面子,她倒好,把别人的善良当傻子耍。 这种耍小聪明、靠坑蒙拐骗占便宜的行为,不仅缺德,还坏了规矩,要是大家都学她这样,商家还怎么做生意? 大姐真该好好反省,别总想着投机取巧,踏实做人比啥都强! 关注@猫眼学法 学习更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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