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一大妈26年前用假名字办了一张存折,20多年后,无意间发现里面还有3.

晨曦是微光 2025-09-25 11:47:03

山东济南,一大妈26年前用假名字办了一张存折,20多年后,无意间发现里面还有3.9万余元没有取,便拿着存折去银行取钱,结果因忘记密码,又无法证明自己就是真实的户主,遭到了银行的拒绝。大妈与银行理论未果,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大妈的全部诉请,但是二审法院却有不同的观点!(来源:裁判文书网、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据悉,60岁的于大妈在26年前以朱某的名义办了一张存折。 转眼21年过去了,于大妈无意间发现存折里还有3.9万余元一直没有取。 于大妈于是便拿着存折前往银行取钱,结果因忘记密码,又无法证明自己就是真实的户主,被银行拒绝。 于大妈坚称朱某是自己开户用的假名,并称存折一直都是自己保管、使用!认为自己持有、使用存折就足以证明自己是户主,银行如果不信也可以查看过往的资料,与银行理论未果后,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储蓄存折系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者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向其开具的用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的凭证。 凭证的本身系记载凭证内容的载体,在银行与储户之间未对存折这一债权凭证载体本身的归属作出过约定的情况下,应按物权归属原则来确认。 即在存折上登记的储户依法对其享有物权。 于大妈现就涉案存折的物权主张权利,该存折作为工商银行与朱某之间储蓄合同的债权凭证,在明确登记有债权人即储蓄合同的当事人为银行与朱某的情况下,不以持有的状态即合同的履行状态来作为认定合同权利人的标准。 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其权利人应为凭证中所记载的人,而非凭证的持有人。本案中存折所记载的权利人系“朱某”,于大妈虽称“朱某”系其使用的假名字,但对此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且庭审期间拒绝对其使用姓名“朱某”办理储蓄业务一事作出解释。 于大妈虽然持有或曾使用过该存折,但占有权、使用权仅是所有权的权能之一,并不代表所有权,我国亦不认可占有取得。 于大妈除证明其持有户主为“朱某”的存折外,未能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主张的事实。 综上驳回了于大妈的全部诉请。 一审判决后,于大妈不服提起上诉,于大妈表示: 第一、《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系2000年4月1日才实施的,自己用假名字办理储蓄存款是正常且合法的行为。不是自己拒绝解释为什么使用假名,而是自己根本无需对自己自由意志支配下的合法行为作出解释。 第二、实名制实施前,作为储户能证明自己存款权属的证据仅有一张存折,其余资料全部保存在银行,涉案存折是不是自己办理、使用的,银行可以通过调取原始资料、视频,乃至进行笔迹鉴定加以确定,而不是让自己举证。 第三、本案根本没有违反合同相对性原则,“朱某”就是本人,不是现实存在的人。在实名制实施前,不能以存折上显示的名字来否认储蓄存款的实际权利人。而且多年来,除了本人,从来也没有其他人对该存折主张过权利,也没有挂失或其他人使用的证据。 等等…… 并向二审法院申请对涉案存折上的手书内容“朱某”等字样笔迹进行鉴定。 二审法院判了! 由于鉴定结果显示,涉案存折上的“朱某”等手写内容字迹确为于大妈所写。 二审期间,银行认可至今无他人就案涉存折向其主张权利。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银行存折系商业银行办理储蓄业务为储户开立的信用凭证。于大妈以其持有的户名为“朱某”的存折要求确认其对该存折的所有权。经委托司法鉴定,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认定,案涉存款的存款凭条落款处“朱某”等手写内容系于大妈本人所书,足以认定于大妈系案涉存折的合法持有人。 案涉存折开立于1999年,当时个人存款账户尚未实行实名制。现于大妈持有该存折,被告银行无证据证明案外人对案涉存折享有权利。综合上述事实,于大妈主张案涉存折归其所有,可以成立,应予支持。 另于大妈因本案鉴定支出鉴定费用2400元系因被告银行持有于大妈以“朱某”名义开立账户、存取款和换取存折的原始凭证而不履行积极审查验证义务而进行的鉴定,故该鉴定费用应由被告银行承担。 综上,改判涉案存折的所有权归于大妈所有,银行限期支付于大妈2400元鉴定费并承担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 最后,这事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与大家一起交流您的看法! ------ 关注@安律说法 案例中看人生百态,法律中寻破局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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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一真见雪

一真见雪

7
2025-09-25 13:02

按某红十字会的理论,你的钱到了银行就不是你的。[哭笑不得][哭笑不得]

键盘客-祸从口出 回复 09-25 18:09
说的简单,她要就给,风险谁来承担!法院判了,所有责任也就择出去了,而且庭审时提供的信息也就更全面,出错的可能更低!

一阵风

一阵风

3
2025-09-25 15:56

以前有很多人都以别人名或假名到银行开过户的,这是遗留问题,给二审法院点赞👍

毛根朋友

毛根朋友

2
2025-09-25 12:53

法官觉得情有可原

君子

君子

1
2025-09-25 17:51

银行太无耻了,太贪心,太霸道!

晨曦是微光

晨曦是微光

晨曦的微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