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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务公转私没发票?这样合规解决无票支出!

企业公对私较为常见。比如企业委托自然人承接业务,需支付对应服务费,但自然人未设立经营主体,无法提供合规发票。

此类无票支出会导致企业无法进行税前成本抵扣,进而造成利润虚增,需按25%法定税率多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企业需为自然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适用20%-40%的劳务报酬所得税率。

针对企业公对私转账后无法取得合规发票的问题,其实可通过以下两种合规路径解决:

一、自然人税收园区代开票

自然人可申请税收优惠园区代开票,园区实行核定征收政策,将个人所得税计税方式从劳务报酬所得转为个人经营所得并核定,个税税率低至0.5%-1%;叠加增值税及附加税,综合税负仅3%-4%。

付款企业无需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自然人也可取得完税凭证,既满足企业进项发票需求,又确保业务合规。

二、设立园区个体工商户

若涉及自然人数量较多,或部分自然人不愿配合代开发票,可在税收园区注册个体工商户。

园区个体户享受核定征收政策,企业可将原无票业务外包给个体户,再由个体户对接自然人完成服务交付。

园区个体户因适用核定征收,无需取得进项成本票。核定后个人经营所得税税率0.5%左右,总税率3%内;年开票限额440万元,月度限额140万元。

个体户选择用法人私卡收款,不强制要求开立对公账户,完税后资金可自由划转至私卡。

两种方式均支持异地,无需本人到场,个体户也无需实体办公,但需确保业务真实。申请方法移步到公一众号《不愁税》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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