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00后女子醉驾狂飙174公里,酿成三人死亡的惨剧,同行男子因借车也被追责。

上海姚哥 2025-09-23 15:51:48

信阳,00后女子醉驾狂飙174公里,酿成三人死亡的惨剧,同行男子因借车也被追责。事发后,两家人之间没有任何接触,却在过年时传来一句“我们不会赔,也没多大错”,让受害者家属痛彻心扉。随着庭审临近,这起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024年9月22日夜晚,黄女士心情低落,约上好友孙某某在面馆喝酒。两人都是00后,年仅20出头。起初是伏特加,后来又加了啤酒和白酒,借酒浇愁,结果愈发混乱。酒精让黄女士情绪失控,她忽然想联系前男友,试图复合。但电话那头断然拒绝,让她更加难以接受。 “我要去找他!”黄女士情绪激动地提出。孙某某意识到她已醉,不愿交出车钥匙。可黄女士纠缠不休,哭喊不止。最终,孙某某还是把钥匙递了过去。旁边的店员见状,善意劝阻:“你们都喝醉了,叫代驾吧!”可黄女士执意开车,理由是“带代驾会被误会”。 很快,她钻进车内,发动引擎。甚至连手刹都没放下,就径直开上了省道。那条省道限速40公里,她却飙到了时速174公里。此时的她,已完全失去理智,脑中只剩下“尽快见到前男友”的念头。 然而,短短几分钟后,悲剧降临。她撞上了一辆电动摩托车。车上载着20岁的董某某、20岁的保某某以及年仅三岁的小女孩。剧烈的冲击让三人当场失去生命。 血液检测结果显示,黄女士酒精含量高达203mg/100ml,远远超过醉驾标准。交警认定其负事故全责。随后,她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刑拘。而车主孙某某,因明知对方醉酒仍交出车钥匙,也被追究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噩耗传来,受害者家属几近崩溃。失去至亲的痛,外人难以感同身受。年仅三岁的孙女,昨天还在奶奶怀里撒娇,今天却天人永隔。 然而,让人更加气愤的,是肇事方家属的态度。据受害者家属转述,在春节期间,孙某某的家属通过他人传话:“你们别提赔偿二三十万了,我们不会给,也拿不出,又没犯多大错,也没多大罪。”这句话让受害者家属怒火中烧,“将心比心,你们怎么说得出口?” 2025年9月23日,这起案件将在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舆论高度关注:黄女士和孙某某最终将面临怎样的法律裁决? 从法律层面来看,这起案件涉及刑事与民事两个层面的责任。 首先,黄女士的行为无疑构成醉酒驾驶。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而她在醉驾状态下,以时速174公里在限速40公里的道路上行驶,已经远远超出了危险驾驶的范畴。她的行为与“放火、决水”一样,属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触犯的是《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该罪在造成重伤、死亡后,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可能判处死刑。 其次,车主孙某某的责任不容忽视。按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因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孙某某明知黄女士醉酒,仍将车钥匙交给她,这一过失直接导致了惨剧的发生。因此,他将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追究。 在民事责任方面,《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是因驾驶人有过错造成的,由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本案,黄女士作为驾驶人,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而孙某某作为车主,因存在明显过错,也要承担连带责任。 更为关键的是,《民法典》明确指出,受害人家属可以要求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类费用。如果车辆投保了交强险或商业险,保险公司需先行赔偿,再向肇事者追偿。换言之,即便肇事者家属声称“不赔”,法律也不会允许他们逃避。 值得注意的是,黄女士的血液酒精含量203mg/100ml,不仅超过醉驾标准(80mg/100ml)的一倍以上,还远远超过部分严重醉驾案例的判罚门槛。加上超速四倍,致三人死亡,几乎已触及法律惩处的最高边界。结合司法实践,此类案件大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甚至会判处无期徒刑。 孙某某的法律风险同样不小。近年来,司法机关不断强调对“共同危险行为”的责任追究。孙某某虽未直接驾车,但其行为与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司法实践中往往认定为共同危害公共安全。 此案的社会警示意义在于:酒后驾车绝不仅仅是“个人选择”,而是对公共安全的严重威胁。一个人的任性,可能毁掉几个家庭的幸福。尤其在年轻群体中,“借车给朋友”“酒后意气用事”的现象并不少见。本案再次敲响警钟:法律不会放过侥幸,生命更容不得鲁莽。 至于肇事者家属所谓“不赔”的态度,不仅冷漠,更是对法律的无知。在司法裁判面前,任何推诿都毫无意义。依法,该赔偿的一分都不能少。

0 阅读:62

猜你喜欢

上海姚哥

上海姚哥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