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女子为了陪读,一次性花16万租了套老破小,租期是15年。刚搬进来不久家里老

梅姐说法 2025-09-22 19:08:46

浙江,女子为了陪读,一次性花16万租了套老破小,租期是15年。刚搬进来不久家里老人住院,女子不得已回了老家。为了挽回些损失,女子将老破小翻新后转租给他人,租金每月5000元。这事被房东得知后,直接过来要求新租客搬走,未果后就将水电断了,不堪其扰的新租客搬走了。等女子住回来后,房东又称房子要卖了,让其尽快搬走,租金和违约金等房子卖了就给。 1818黄金眼九月二十一号报道了女子租了15年的房子,还花钱翻新,结果没几个月就被房东以房子要卖为由赶了出来,但应付的违约金却迟迟没有下文的新闻。 想着女儿要上小学了,为了不输在起跑线上,夏女士将孩子转到某知名小学后,准备在附近租套房子,方便以后照顾孩子。 夏女士想着租套稍微大点的房子,到时候丈夫也可以在附近找个工作,一家人在一起也有个照应。 中介根据夏女士的需求,找了套87平的房子,房东也愿意长租。 夏女士想让女儿直接读到高中,便想一口气租个15年,这样租金也能便宜很多。 房东得知后表示租金得20多万,这就超出了夏女士的预算,她最多能承受的也就十几万。 最终在中介的协调下,双方同意了租金16万,但必须一次性付清。 对于这个价格夏女士自然是心动的,毕竟15年16万,算下来每个月还不到900块,这也让夏女士怀疑是不是其中有诈,毕竟自己可以要一次性付款的。 对此中介表示:因为你是长租加上一次性付款,租金肯定会便宜很多的。而且说实话这房子的环境你也看到了,后续肯定得装修才能住人的,加上之后的物业费、维修费等,综合起来就和市场价差不多了。 夏女士算了下账,发现确实是这么回事,也就放心的签了合同,并付了全部租金。 付完款后夏女士找人将房子简单翻新,换上一些必备家具后,在二四年十二月搬了进来。 住进来不久后,夏女士的父母因病住院,没办法只得先赶回老家照顾,看老人的情况一时半会也好不了,就找到之前的中介,让他帮忙转租出去,这样多少能挽回些损失。 中介很给力,很快就找到租客,因为房子都翻新了,最后以5000元每月的价格转租给他人,合同期为半年。 前面三个月都相安无事,直到今年六月,房东意外得知房子转租给其他人了,立刻以和原租客有经济纠纷为由,要求对方立刻搬走。 新租客立刻联系夏女士询问情况,夏女士也很纳闷:自己签了15年的合同,钱也一次性付了,哪里来的纠纷? 不明所以的夏女士让新租客不用管房东,这房子她现在说了算。 见状房东玩起了阴招,把房子的水电气都停了。新租客不堪其然,直接提前搬走了。 夏女士得知后虽然很生气,可也无济于事,不料等她处理完家事想要搬回来住时,竟再次遭到了房东的阻拦。 房东表示这房子准备卖了,不往外租了。 这下夏女士不乐意了:就因为孩子在这读书,我才一次性租了15年,也花大价钱翻新了,房东凭什么说卖就卖,不是说买卖不破租赁吗? 见夏女士不配合,房东又故技重施,把接好的水电气线路又剪断了,为此两人吵了无数次的架,甚至是报警。 闹到最后夏女士也累了,拿出合同找到房东让其支付违约金和租金合计17万。 房东继续耍无赖,让夏女士先搬走,等房子卖了有钱了再说,而且最多只肯付15.5万。 夏女士这才回过味来:大概率是房东看到自己每个月能租出去5000元眼红了,这才找理由将自己赶走,最后再高价租给他人。 夏女士恨的牙痒痒,和房东多些协商未果后,找来了调解员,并当着他们的面联系房东。 房东的语气很不耐烦,表示现在很忙,随即挂断了电话。 没办法夏女士又联系房东的丈夫,对方表示具体情况不清楚,要钱的话直接联系房东。 那么,从法律角度,该如何认定这件事呢? 1、如何评价夏女士的行为? 本案中夏女士签了15年的长约,且与房东的合约中约定夏女士有转租的权利,这意味着夏女士将房子转租给他人的行为合法合理,和房东之前订立的租赁合同依旧合法有效。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因为夏女士签订的15年租期合法有效,这意味着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因为买卖、赠与、继承等何种原因导致所有权变动,夏女士作为承租人,可按照原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租金等条件继续占有、使用租赁物。 2、如何评价房东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房东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多次剪断水电气线路的方式,逼迫夏女士搬走,没有履行同义务,构成了根本违夏女士依法有权要求其承担17万的赔偿。 目前,夏女士表示如果房东恶意停水停电,她就会拿着合同直接起诉,通过法律手段让对方闭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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