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16岁男生瞒着母亲在一家公司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总价4500元,并与该公司

阿森纳看体育 2025-09-21 20:34:04

重庆,16岁男生瞒着母亲在一家公司购买了一部苹果手机,总价4500元,并与该公司签下12个月的还款协议。可男生只按时还款半年,就还不上了。随后,该公司将手机远程锁屏,手机用不了。男生母亲得知这一情况后,非常气愤,认为公司不应该与16未成年人签订合同,要求退货退款。可公司认为手机已经贬值了,只同意退货,不同意退款。双方僵持不下,最后,在媒体和警方的介入下,双方是这样解决的。 60岁的张女士有3个孩子,最小的儿子小华今年17岁,在一所职业技校读书。 她自己是做推拿理疗工作的,全靠一身力气赚钱,就是为了能供孩子们都能上学,学到知识和本事,将来能自食其力。 可没想到,小华偏偏是最让她操心的一个。张女士一提到这个小儿子就气不打一处来。 事情还得从小华的生活费说起。 张女士告诉记者,她每个月都给小华800块钱生活费,可小华总说钱不够花。 问他把钱都花在哪儿了,他还支支吾吾说不出来。凭直觉,张女士感觉小华一定有事瞒着自己。在她的再三追问之下,小华才终于吐露了实情。 原来,去年年底,小华背着家里所有人,在江北区一家公司签了合同,买了一部苹果手机,总价4500元。 当时付了500元首付,剩下的要在12个月里每个月还333元。合同上还写了小华的身份证号,那时候他才刚满16周岁。 今年上半年,小华还能勉强从生活费里挤出钱来按时还款。可最近这两三个月,他实在是没钱了,结果手机被对方远程锁屏,直接就用不了了。 张女士听到这个消息,简直是又气又难过。她怎么也没想到,儿子竟然背着自己干了这么大一件事。 她告诉记者,自己才用1000元的手机,之前给小华买的手机也是1300元的,可儿子竟然还不满足,跑去贷款买这么贵的苹果手机。 失望归失望,生气归生气,眼下最要紧的还是解决问题。 张女士认为,涉事公司明知道小华是未成年人,在未经过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就和他签了合同,是违法行为。 于是,她找到涉事公司,希望对方能把小华交的钱退回来,他们会把手机还回去,这事就算完了。 可卖家不干了,说手机都用了大半年了,早就贬值了,退回来他们也没法卖了,拒绝退款。 无奈之下,张女士只好找到了媒体,希望能帮忙解决这件事。 记者了解到情况后,试图联系小华,想看看他是否愿意把手机交出来,可是电话一直没接通。 随后,记者和张女士一同来到了涉事公司。 可对方态度很坚决,仍坚持之前的说法,只能退货,不能退款。 张女士据理力争,认为小华已经交了2000多了,对她们家来说这不是一笔小数目,公司不应该把手机卖给未成年人,公司应该承担责任。 双方僵持不下,还是未能达成一致。 最后,在记者的协调下,买卖双方一起去了派出所。 最终,卖家同意了退货退款。此事就算圆满得到了解决。 那么,在法律的角度,该如何认定此事呢? 《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小华在签订手机购买合同时刚满16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4500元手机并办理分期还款的行为,显然超出了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该合同需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有效。 《民法典》第145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商家明知小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未获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与之签订分期合同,商家行为存在过错。 由于小华的法定代理人张女士不同意该合同,且要求退货退款,根据法律规定,合同无效后,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应返还手机,商家应返还已付款项。 所以,卖家最终同意退货退款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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