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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分享】边沁,罗尔斯,西塞罗

最近在学西方法律思想史,还在震惊于思想家的伟大。记录几个有趣的法学家!
1.边沁,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
他认为,为了大多数人的幸福,牺牲少数人是可以的。这个定理源于人的一个根本的准则—趋利避害,所以他判定正义的标准就是计算人的痛苦感和幸福感的比重。
比较经典的案例有,洞穴奇案,电车难题。
拿电车难题来说,我们普遍认为就是不要拉动杠杆,不能人为地造成任何人的死亡,但是,功利主义认为,要对比痛苦程度,显然拉动杠杆造成一个人的死亡的痛苦程度少过五个人自然死亡的程度,所以一下就有了答案。
反驳的声音说,如果四个人在医院同时需要换器官等着救命,一个健康人走进医院准备拿药,功利主义者是不是要求把这个人强行按到手术台充当工具人?如果不是,你便无法自圆其说;如果是,你这就是在犯罪。
2.罗尔斯,正义论。
他高度重视争议问题,认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因为我们没法决定自己的出身,然而投胎不同往往会决定一个人的性格、习惯……总之影响重大。
为了避免这个无法左右的随机事件可能带来的不公平,就更要建立一个平等的社会。
他提出了“无知之幕”:即参加者做出的选择不被他们的特殊利益和好处所歪曲,可以使他们公正客观地确定原则。
3.西塞罗,古罗马,古典自然法学代表人物,认可自然法高于人定法,理性在人类理智稳定而充分发展时,就是法律。
他认为,人无法制定违反人性(即理性)的法。
这个思想竟然很好的反对了百年之后的分析法学派观点。很有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