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男子受前同事邀请参加酒局,席间喝了1斤多白酒,结束后,前同事嘱咐没喝酒

运良说是非 2025-09-19 16:41:57

湖北武汉,男子受前同事邀请参加酒局,席间喝了1斤多白酒,结束后,前同事嘱咐没喝酒的朋友,把男子安全送到家,到了停车场,男子晃晃悠悠下了车,司机则短暂离开去找车位,谁知,就在他离开的20分钟里,男子竟不小心摔进停车场的一个沟里,送医抢救无效死亡了。事后,家属把同饮的10人和停车场管理方等4家相关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64万,司机不服反诉,要求家属返还他垫付的5000多医药费,判决让他欲哭无泪。 吴某波与徐某坤下车,李某驾车离开,后徐某坤 2024年7月25号晚上,罗某张罗着给女友过生日,就喊上了好兄弟李某和吴某波。 为了能让生日宴更热闹点,女友刘某男也叫上了同事郭某琴等人。 巧的是,罗某在北京工作时的老同事徐某坤这天刚到武汉,罗某一通电话过去,徐某坤也加入了这场热闹的生日局。 当晚,一群人在餐馆推杯换盏。吴某波、徐某坤和请客的罗某三人格外尽兴,1斤多白酒下了肚。 结束后,滴酒未沾的李某自然成了司机,罗某把车钥匙递过去,叮嘱他把醉醺醺的吴某波和徐某坤安全送回住处。 晚上10点51分,车开进了某停车场,徐某坤和吴某波摇摇晃晃下了车。 当时徐某坤脚步虚浮、站立不稳,显然是喝大了,两人靠在旁边一辆大货车的尾部喘着气。 1分钟后,李某开车离开去找车位。 10点53分,下车的两人晃悠着离开货车尾部,走进了货车右侧那片监控拍不到的阴影里。 3分钟后,徐某坤独自踉跄着回到停车场中央的小路上,身子摇摇欲坠,没走几步,又一次退回了那片黑暗的盲区。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李某停完车回来,发现李某坤突然不见了,他一顿苦找,等终于找到李某坤时,他神色一变,连忙拨打了120。 到了11点31分,救护车呼啸而至,医护人员赶到现场,抬走了不省人事的徐某坤,李某也开车跟在救护车后面往医院赶。 那么,这中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原来,徐某坤不小心摔进了停车场监控盲区的一处沟里,当时就没了意识,根据初步诊断,他很可能急性酒精中毒了,并且有创伤性休克。 到了凌晨1点33分,医生宣布徐某坤竟抢救无效死亡了,死因最终定格为“呼吸循环衰竭”。 因为家属很快安排了火化,法医没能进行遗体检验,很多细节就此成了谜。 2025年2月,悲痛万分的徐家人一纸诉状,把当晚一起喝酒的10个人和停车场的产权公司、管理公司等4家单位全都告上法庭,索赔164万多元,但法院最终核定的损失是144万余元。 被卷进来的李某觉得冤枉,反诉要求徐家退还他垫付的5000多块急救费。 那么,从法律角度,怎么看待徐某坤的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停车场土地使用权人某甲公司与租赁管理方某戊公司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对停车场内部的安全隐患负有法定保障义务。 法院查明,就在停车场边缘,与旁边地块连接的地方,存在一个明显的陡坎,高度差接近半米,如此明显的安全隐患,两家公司却都没安装防护栏。 正是这个疏忽,让醉酒的徐某坤一脚踏空,酿成惨剧。 所以,法院判定这两家公司各承担四分之一的赔偿责任,每家都要拿出36万多元。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官明确指出,徐某坤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过量饮酒可能导致行为失控,仍自愿参与聚餐并大量饮酒,最终因醉酒失去自控能力跌落死亡,所以他自身也有责任,需要自担70%的责任。 另外法官认为,酒桌上的朋友也难辞其咎。 作为酒局的组织者和邀请徐某坤来的人,罗某把他灌醉了,就有责任安全地把他送回家。 虽然他找了没喝酒的李某开车,但这“安全送达”的任务,李某其实没完成。 李某明知道徐、吴两人都喝大了,却让他们在不安全的公共停车场提前下车,自己转头去找停车位。 正是这离开的20多分钟,让徐某坤彻底失去了照看,最终出事。 所以,法院认为罗某和李某在这件事上都有过失,两人一起担5%的责任,合计赔7.2万多元,各自承担一半。 扣除李某垫付的钱,罗某还需再付3万多。 至于刘某男、吴某波等其他一起吃饭的8个人,法院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他们对徐某坤负有特别的照顾责任,没有判他们赔偿。最终判决也驳回了李某要求徐家退钱的反诉请求。 对此,你怎么看? 信源:红星新闻 2025-9-18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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