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男子明知女子智力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竟用蛋黄派哄骗,意图对其实施侵犯,后却因无法忍受对方身上异味放弃。男子本以为不受法律制裁,最终,法院判男子有期徒刑9个月。 洪某某(化名)平日里无所事事,总爱东游西逛。 一天,洪某某在镇上的街道偶然碰到了女子王某某。 王某某智力发育迟滞,眼神中总是透着懵懂与无助。 洪某某看到这一切,他在街边的小商店买了一盒蛋黄派,随后在王某某经常出现的地方等待。 当看到王某某的身影时,洪某某满脸堆笑地迎了上去,他摇晃着手中的蛋黄派,用哄骗的语气说:妹子,你看这蛋黄派多好吃,只要你跟我走,还有更多好吃的呢。 王某某智力有限,看到诱人的蛋黄派,便不假思索地跟着洪某走了。 洪某某将王女士带到了一处虾棚内,这里阴暗潮湿,鲜有人来。 刚一进入棚中,洪某某便迫不及待地对王某某动手动脚,意图实施侵犯。 然而,就在他与王某某有了身体接触后,王某某也激烈反抗,不配合。 同时,一股难以忍受的异味钻进了洪某某的鼻孔。 原来,由于智力问题,王某某缺乏足够的自理能力,身上散发着一股浓重的异味。 洪某某皱紧眉头,嫌弃地推开了王某某,嘴里嘟囔着:真晦气!随后,便匆匆离开了仓库。 洪某某本以为,自己没有完成侵犯行为,又没留下什么证据,这件事就会像一阵风,轻轻吹过,不会在他的生活里留下任何痕迹。 他依旧像往常一样,在镇上晃悠,却丝毫没有意识到,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王某某回家后,状态十分异常,家人察觉后,耐心询问。在家人的反复追问下,王某某断断续续地说出了自己的遭遇。家人又惊又怒,立刻选择了报警。 警方迅速展开调查,通过走访周边群众、调取监控录像等一系列手段,很快锁定了嫌疑人洪某某。 面对警方的询问,洪某某一开始还心存侥幸,试图狡辩抵赖,但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他不得不承认了自己用蛋黄派哄骗王某某,意图实施侵犯,后因无法忍受异味而放弃的事实。 最终洪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 洪某某明知王某某智力发育迟滞、无性防卫能力,利用她认知能力不足,用蛋黄派哄骗的手段将其带至虾棚,企图与其发生性关系,该行为符合强奸罪中“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形,认定为强奸罪。 《刑法》第24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洪某在已经着手实施侵犯行为,与王某某有了身体接触后,因为无法忍受异味放弃继续侵犯,是自动停止犯罪行为,符合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 。 虽然他停止犯罪的原因是出于个人主观上对异味的嫌恶,而非通常意义上的悔悟等,但法律规定中只要是基于自身意愿停止犯罪,无论出于何种具体动机,都不影响犯罪中止的认定。 法院最终认定洪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有人说,这处罚太轻了,人家都是弱势群体,还欺负人家,罪加一等! 对此,你怎么看?
浙江杭州,女子和朋友去吃自助餐,2人花费1346元,女子为了吃够本,点了28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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