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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位百岁老人因为分3000万售房款而引发家庭纠纷,不料最小的儿子不服只分到

上海,一位百岁老人因为分3000万售房款而引发家庭纠纷,不料最小的儿子不服只分到了200万元,于是他将老人和5个哥哥姐姐告上法院,要求重新分配,没有想到的是老人指责小儿子太过贪心,他已经擅自变更房承租人,居然还索要房款差额。最终法院的判决更是大反转!

信息来源:裁判文书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这事儿还真有点反直觉。

明明一审还算赢了,法院判李奶奶得再给他补200多万,他心里甜滋滋,谁料二审把他打回原形,反倒说他贪了公租房,憋着劲儿要钱不讲理。

咱们先捋捋来龙去脉。

李奶奶是土生土长的上海人,年过百岁,2002年老伴刚去世,家里留下5处房子:1套她自己拥有的私房和4套政府给的公租房。

为了不让6个孩子将来吵架,她就和孩子们签了份家庭协议,约定把这5处房子平均分成6份,大家都签了字,这协议当时得到了全家人认可。

可是到了2009年,最小的儿子明明(化名)蹑手蹑脚,把他爸那套公租房的承租人名字,从他爸名下改到自己名下。

明明这么一操作,算是擅自改变了房产分配的既定规则。

家里人知道后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一来是小弟,二来老太太也没发火,所以就没追究。

事隔十多年,到了2021年,李奶奶觉得私房价值水涨船高,就把天上一套市中心的大房子卖了,拿到近3000万,她照着“兼顾此前利益”的思路,给5个哥哥姐姐各分了400多万,唯独给明明200万。

明明心想:“我那套公房也是咱爸留给我的,凭啥不算数?”

于是干脆把母亲和兄姐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把这3000万私房款平分成六等份。

一审法院一看当年的协议,认定协议有效,私房钱当然要按协议分;但同时也说,明明那套公租房问题,先得另案解决。

最后判决李奶奶再给明明约200多万,才能补齐他应得的六分之一。

听说判了这个结果,明明和李奶奶都不服,各自上诉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谁想到下文更刺激。

二审法官把协议拿出来认真琢磨,认为当时签协议的目的,是要兼顾全家人拿到的整体价值,而不是说私房和公房可以分开算,只算私房的钱。

更关键的是,明明当年偷偷变更公房承租人,已经算违约,白白吃走那套公租房的好处。

二审合议庭还特别提到,李奶奶在一审判决后,已经主动给了明明200多万差额,算到现在,各方从家里房子里得到的价值,其实已经符合当初协议里“利益均衡”的精神了。

于是二审彻底驳回了明明的上诉,请求全部被否定。

判决下来了,李奶奶也不想再折腾了,就主动撤回了对那套公租房分割的诉讼。

兄姐们也松了一口气,就这么,闹了好几年的家庭大戏,终于画上句号。

通过这事给大家提个醒:如果家里分房产,产权性质、分配规则、时间节点都要写得明明白白,别留下任何歧义。

如果分房产有异议,当面沟通清楚,好好商量,不要冲动就直接起诉,这样子容易矛盾加深,还不如静下心来好好一起解决问题,不要因为钱的事情搞得一家人鸡飞狗跳,毕竟亲情是很重要的,家和才万事兴。